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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刊·第127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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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08日 星期五

    人民主体思想的科学内涵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侯衍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08日 06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人民主体”思想,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人民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强调人民民主的重要性,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人民是实践的主体。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人民群众都是实践的主体,发挥着主体作用。人民群众作为实践的主体,有着巨大的力量和丰富的智慧,要不断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蕴藏于广大劳动群众中的无穷创造活力焕发出来,把广大劳动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各项事业上来。

        人民是监督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和国家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是评判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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