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企业生态责任衍生于企业社会责任,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审视和厘清企业的生态责任,推进企业在利润获取和生态治理方面保持一种动态、平衡的发展状态,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紧迫课题。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生态责任内涵的认知未能达成一致,但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企业生态责任是一种企业与外部诸多关联因素以及企业自身的一种动态关系,包括四个维度的基本内涵。
一是企业与自然的关系维度。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企业越来越习惯以主宰的姿态来面对自然、征服自然。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审视,生态环境是包括企业在内的整个社会存在的客观条件,它不是企业改造的客体,而是与企业发生交往的一种平等的有尊严的存在。企业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主体,应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必须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经营利润的获取不能以破坏自然为前提,而是要实现与自然的“共生共赢”,真正从“理性经济人”转变为“理性生态人”,走出一条从与自然对立型向和谐共生型的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包容发展。
二是企业与人的关系维度。从历史上工业化、商业化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无尽追逐,往往导致两种极端生态问题的出现:一是企业的自我逐利罔顾他人利益,导致与企业无关的其他人面临的生态灾难;二是企业的当下逐利行为罔顾后人的利益,导致后来人面临的生态灾难。这些都与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格格不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于企业来说,发展不仅要考虑自身,也要顾及他人;不仅要考虑当前,也要顾及长远。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坚持代内平等,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敦促企业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环保约束的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闭环的激励惩戒机制,避免以自身发展损害另一部分人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代际平等,标定生态红线、底线,将企业的发展严格限定在资源与环境的承载限度之内,坚决摒弃和制止为满足当前发展、一时发展而牺牲子孙后代利益的不良行为。
三是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维度。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是作为聚合生产、消费两种职能的实体而与社会其他单元发生作用的。一段时间以来,企业生产、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外部性多表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者负的外部性,而这些成本基本上由企业之外的社会其他单元承担。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看,企业转嫁本应自身承担的外部环境成本,本身就是一种对社会公平发展、协调发展的破坏和践踏。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企业有义务承担和解决那些由它们自身引起的不良的生态环境问题,有责任推动生态经济体系的建立并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一方面,企业应强化绿色生产的理念,着眼于人们对绿色产品需求的增长,不断提升产品的生态内涵,推动产业实现生态化改造,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另一方面,企业应强化绿色消费理念,在原材料使用等消费“源头”严把绿色关,建强绿色消费的首要保障;同时,企业还应注重同政府、竞争者和消费者等一起,为共同建立一个和谐的绿色消费环境而努力。
四是企业与自身的关系维度。很多企业认为,履行生态责任必然意味着增加成本、降低效益,为此它们往往采取无视、逃避甚至违法违规等行为。但事实上,对于企业来讲,如果盲目追求利益而置环境于不顾,在客观上也必将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埋下祸端。可以说,企业履行生态责任不仅仅来自外部的管制压力和市场压力,同时也源于自身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企业需要抛弃经济理性、工具理性的生态观,真正从自身发展的高度和层面来认识和处理生态责任问题,大力推进绿色经营管理模式改造,加强企业绿色文化建设,积极引入环境标准体系和绿色管理体系,使产品的整个寿命周期都能按照生态环保的标准去生产,这也是企业获致长远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作者:邹慧君,系洛阳师范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