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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

    作者: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02日 12版)

        【新闻链接】

        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合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会议举办国担任组织轮值主席国。自2001年以来,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已举行了17次。

        2001年6月,元首理事会首次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合组织正式成立。

        2002年6月,元首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等文件,为上合组织的机制化和法律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2004年6月,元首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正式启动了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峰会标志着上合组织正式结束初创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2007年8月,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等文件,把成员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2008年8月,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就上合组织发展和合作重点方向、相互关系准则、对外交往基本立场等达成新的重要共识。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等重要文件。

        2012年6月,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文件。

        2014年9月,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杜尚别举行,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还批准了包括扩员法律文件在内的一系列文件。

        2016年6月,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六国元首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5周年塔什干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

        2017年6月,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正式接收印度、巴基斯坦为成员国,上合组织完成首次扩员。

        (据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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