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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20日 星期二

    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代表:

    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作者:本报记者 邓晖 李晓东 韩业庭 张翼 李慧 王清彬 晋浩天 龚亮 刘华东 温源 王胜昔整理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20日 13版)

        【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

        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将有力提升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三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本报记者邓晖、李晓东、韩业庭、张翼、李慧、王清彬、晋浩天、龚亮、刘华东、温源、王胜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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