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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5日 星期四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作者: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5日 05版)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14日下午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监察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3日下午和3月14日上午,各代表团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机制固定下来,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证。监察法草案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对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监察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和反复研究修改,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广泛凝聚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已经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代表们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大会秘书处法案组及时收集、整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今天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关于监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下一步,将按法定程序提请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再次提请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由法律委员会行使的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的职能,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继续行使。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本次审议监察法草案,是其成立后首次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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