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南极开展的考察、旅游、探险、文化教育、体育、渔业和交通运输等活动迅速增多,为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保障我国南极活动安全有序发展,国家海洋局出台《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这将给我国的南极事业带来怎样的影响?2月9日,记者专访了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副巡视员陈丹红。
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南极环境的影响
南极温度低,自净能力差,生态环境脆弱,人类活动的逐年增加无疑增大了南极的环境压力。“但是,开展南极旅游等活动既关系到我国政府履行南极条约的环境保护管理义务,又涉及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因此需要引导各项活动有序开展。”陈丹红说。
《规定》要求,南极活动组织者及活动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减少活动对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与损害。申请开展南极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南极活动环境影响评估的要求,编制中英文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报国家海洋局。在开展活动前,组织者需要对活动者进行相关法规和南极环境生态保护知识的教育。
在具体行为上,《规定》禁止南极活动组织和活动者带入污染物和非南极本土的动植物、微生物,禁止采集和带出陨石土壤等,禁止猎捕和获取动植物的整体或部分标本以及进行其他可能的有害干扰活动,禁止建立人工建造物。此外。
明确规则保障我国南极科考正常秩序
每年南极的旅游旺季正是夏季,而这也正是科考队员最为忙碌的时期。科考队通常要执行大量科考任务,并补给一年所需的生活和科研物资,过夏轮替的科考员也会在这一时间抵达。“因此,这个时候前来参观访问的游客较多,对科考站的接待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科考队员正常开展考察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扰。”陈丹红说。
因此,为保障我国南极科考工作的正常秩序,《规定》明确,南极活动访问我国南极科考站的,应当提前取得国家海洋局的同意。南极活动组织者应当于到达南极科考站前24小时至72小时之内提前通知科考站。如科考站有突发特殊情况不便接待的,可以与组织者协商调整访问时间或取消访问。
柔性管理期待南极立法正式出台
本次出台的《规定》则是国家海洋局针对南极人类活动环境保护的首个管理制度文件。“要说明的是,我国公民自行前往其他国家转道乘船到达南极进行旅游等活动的,也适用于本规定。”陈丹红说。
《规定》提出,国家海洋局依法派遣南极活动监督检查员对南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若组织者或活动者违反本规定,国家海洋局将视情节事实,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限制其再次开展南极活动,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不良记录信息,并依法将违法违规组织者和活动者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来看,我国的南极活动还没有出现负面案例,因此《规定》是未雨绸缪,处罚措施也体现了柔性管理。”陈丹红说。她同时指出,由于我国南极立法仍处于人大立法计划阶段,出台尚待时间,《规定》的提出缺乏上位法依据,在督查手段上,缺乏强力约束,而目前欧美等国家已经出台了南极的相关法律,“我们期待南极相关法律的尽快出台,同时先发布《规定》,正是要履行《南极条约》等国际公约,维护我国在极地事务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起到有序管理的目的,未来我们还将细化规定,使南极活动走向规范化”。
(本报记者 杨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