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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

    上海出招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颜维琦 曹继军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11日 10版)

        本报上海11月10日电(记者颜维琦、曹继军)截至今年9月底,在上海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13家,投放总数最高峰时为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但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的快速增长,也暴露出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及违法骑行等问题,影响了城市运营秩序和形象。日前,《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指导意见》对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设施配建方面,提出加强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层面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引领,指导各区规划建设慢行交通设施;各区通过疏通断点、完善网络等,改善慢行交通设施。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新改建道路按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尽量减少占道现象,保障安全骑行条件。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区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协调落实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新建公共场所规划预留非机动车停放点。

     

        企业发展方面,明确了企业的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车辆管维、资金安全等七方面的内容。其中,经营条件方面,提出企业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上海工商注册、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信息接入上海市信息服务平台。骑行安全方面,加强用户身份注册管理,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依法规范骑行;企业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管维方面,企业应配备力量,建立管维机制,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及时回收处理报废车辆,保持车身整洁。资金安全方面,收取押金或预存资金的,须在上海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等。

     

        针对行业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投放引导、强化停放秩序、注重信用约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规范用户使用、严格违法处罚、建立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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