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9日电(记者龚亮 见习记者常莹)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今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体制。
“新司法办案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核心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指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价值体现,在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甚至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核心地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得好不好,直接关系改革成败。
记者了解到,运行新的办案机制之前,最高检实行“检察官—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副检察长)”四级审批制。“这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化的方式办案。”肖玮说。
而按照新的办案机制,处长这一级不再对司法办案发挥作用,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接业务部门负责人。而且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案件时,也不能改变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处理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改变意见,只能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或将不同意见连同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意见一并报检察长审核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