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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共同开创以法兴善、全民慈善的新局面

    ——民政部副部长详解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情况

    作者:本报记者 任欢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6日 04版)

        自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已经正式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哪些新成效新特点?如何保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5日,在第二个“中华慈善日”之际,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解读了相关情况。

     

    慈善事业发展的5个新特点

     

        顾朝曦表示,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成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慈善法的施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获得新活力,呈现5个新特点:

     

        一是慈善组织募捐能力明显提升。截至今年二季度,全国社会组织总数达到72.5万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同时,近年来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每年募捐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超过500亿元。

     

        二是慈善活动形式日益多样。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一年来通过网络实施捐赠的超过了10亿人次。同时,慈善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广泛参与急难救助工作,一些慈善组织建立救助平台,面向困难群体遭遇大病、意外伤害等提供紧急救助;广泛参与救灾抢险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多只民间慈善救援队伍已经建立,并主动参与到防灾减灾、紧急救援等多个领域。此外,中国的慈善组织还开始探索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民生投入,目前,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已经在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家开展了援助项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三是慈善信托从无到有。民政部、银监会出台了相关政策,从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变更与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基本的慈善信托规制体系。

     

        四是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强。今年6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万人,注册志愿团体已超过4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9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8.5亿小时。

     

        五是促进新的慈善理念发展。慈善法坚持“开门立法”极大地激发了慈善理论研究和社会舆论关注。

     

    进一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尽管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培育扶持政策配套不足,假借慈善名义的活动频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慈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顾朝曦说,扎实做好慈善工作,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强。“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慈善组织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这是首先要坚持的正确发展方向。”

     

        顾朝曦认为,慈善组织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要减少慈善组织的行政化色彩,推动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特权化。此外,要坚持慈善信息公开,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建立完善慈善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跨部门资金监管机制、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和志愿服务记录,落实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人员、资金、活动的管理。同时,要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管理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顾朝曦说。

     

        “慈善是自愿参与、奉献爱心的崇高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顾朝曦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社会参与,共同开创以法兴善、全民慈善的新局面。”

     

        (作者:本报记者 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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