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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2日 星期二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之路

    作者:姜明安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2日 01版)

        【法治中国大家谈】

     

        看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的第三集《依法行政》,深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成效。这些成就和成效证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政府一切行为从人民利益出发。5年来,我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特别强调和重视民意和民益,我们进行的每一项改革、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其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论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大量给群众设置关卡的行政审批,还是倡导和促进“互联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无论是在食品安全领域严格执法,护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还是在生态环境领域“零容忍”,铁腕治污,为百姓守护碧水净土蓝天,都是根据民意和为了民益,确确实实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从而彰显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宪法宗旨。

     

        其二,坚持权力控制和程序制约,把行政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本届政府始终大力推进的一件大事就是建立“三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通过清单明明白白地向人民群众宣示:政府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和不能做什么,并以此确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职责依法为”的原则。为把行政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不仅通过行政组织法和清单限定、控制政府的权力边界,而且还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例如,政府行使行政决策权,过去没有程序制约,常常导致决策过于随意。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决策的严格制约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约不仅限于行政决策,其他行政行为亦同。党的十八大以来,整个行政程序法治取得了长足进步,如在政务公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几乎每年都发布政务公开的具体目标和实施要点,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定期提交和公布政务公开实施情况报告。

     

        其三,坚持严格执法,追求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统一。法治的第一要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要义是所依所执之法是良法,执法者坚持善治,即理性执法、文明执法。第一要义是形式法治的要求,第二要义是实质法治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特别强调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统一。首先是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权盗版、黄赌毒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重拳打击近年来特别猖獗的电信诈骗,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其次是坚持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坚决遏制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此外,执法者在执法实践中不完全拘泥于法的文字,更注重法的目的、原则、精神,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于执法全过程。

     

        其四,坚持法治思维,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重要内容就是治理法治化。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最重要任务是解决行政管理领域治理法治化的问题。而行政领域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又取决于行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取决于这一“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自觉性和能力。为此,我们着力抓了3件事: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对之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长期坚持不懈;二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做出重大决策,发布重要文件,实施重要行为,都要向法律顾问咨询;三是建立问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决策、违法行政,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严格问责。正是这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推进了我国整个治理的法治化。

     

        (作者:姜明安 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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