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6日电(记者靳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就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改善营商环境进行工作部署,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信用建设五个环节提出22项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要及时总结民法总则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加以研究解决,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要适时出台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加强中小股东保护,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