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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5日 星期二

    462 蒋青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5日 15版)

      蒋青春,男,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30多年来,蒋青春坚守一线,公正司法,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身患癌症胃部全部切除,仍旧坚守岗位,参与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

     

      1981年,蒋青春大学毕业,分配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工作。他始终牢记职责使命,秉公司法,承办过的150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被投诉。2000年秋,两名持枪流窜犯在开鲁县三义井乡劫持一名妇女,歹徒提出要见法院院长。蒋青春主动请缨前往现场,与歹徒保持不到5米的距离对话。面对黑洞洞的枪口,他从容回答歹徒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告诫歹徒:“拒捕没有出路,释放人质,缴枪伏法才能减轻罪责。”在他的心理引导和法律政策攻势下,两名歹徒终于放下枪支,人质得以解救。2009年,法院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涉诉财产100多万元。前期,法庭多次调解均未成功,领导将工作交给了蒋青春。他多次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寓教于法,最终使当事人达成了互谅协议。

     

      2008年8月,蒋青春被确诊为胃癌,进行了胃全部切除手术。手术后,他又6次住院化疗,3次因肠梗堵、3次因胰腺炎住院抢救,体重由82公斤降到了51公斤。尽管如此,他身体稍有好转便回到了工作岗位。有一次,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他脸色蜡黄,倒在地上。得知缘由的当事人感动得热泪盈眶。同事们常劝他多休息,他总是轻描淡写地说:“有病归有病,该干的工作还得干。人不能让病给吓死!”

     

      蒋青春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他组织制定了裁判文书评查细则、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确立了一案一评、一案一卡制度,保证了案件质量,在内蒙古自治区为首创。多年来,蒋青春坚持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不办金钱案,坚守一名法官的操守,受到人们的敬重和赞誉。

     

      蒋青春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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