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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5日 星期三

    用国法为国粹“开良方”

    ——南京中医药大学专家解读《中医药法》

    作者:郑晋鸣 周亮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5日 08版)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国粹之一,传统的中医药如何借助法律保障实现其自身的健康发展?这一延续千年的文化“瑰宝”又该如何创新突破瓶颈、创新传承?近日,南京中医药大学专家聚焦《中医药法》,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扶持:降低中医准入“门槛”

     

        过去,很多医术高超的民间“郎中”由于是通过师承、家传等方式培养,得不到法律认可,经常陷入“非法行医”的尴尬处境,一些古方古法也因此失传。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医药法》第15条中明确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这意味着中医队伍将引入新血,过去那些不被主流认可但医术精湛的民间‘土郎中’,今后可以通过相关考核,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陈涤平认为,《中医药法》对师承模式的认可,既有利于中医药的传承,又能通过中医药的独特疗法放大医改的惠民效果。

     

        此外,该法明确提出,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民间中医可以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活动。同时,中医诊所也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一次创新性的突破。”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田侃说,备案管理制将使中医医师“坐堂拎箱看病”成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卫生资源不足的问题。

     

    严规:完善中医药管理规范

     

        相对中医针灸、拔罐,中药的“走出去”相对滞后,究其原因,问题还是出在中药本身。据了解,由于种植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很多中药在出口时因为农药残留不达标而不能走出国门。

     

        为此,《中医药法》对中药材生产、流通环节的标准和监管进行了完善,明确提出严格管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南京某中药材店经理胡凌志告诉记者:“在采购环节,《中医药法》明确了药材的种植、采集和加工,配套了相对应的药材评价标准和药品监督体系。对药店来说,可以保证采购的中药药品质量。”

     

        此外,新法中还对中药炮制和中医医疗广告等作出强制规定,此举将使屡禁不止的虚假中医药广告得到彻底清理,也为中医药走出国门对接国际标准扫清了障碍。

     

    国粹开花如何才能持久飘香

     

        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有45项中医药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其中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站在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风口”,中医药该如何发挥原创优势,一直是中医药人的“心头病”。

     

        “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才能让中医药‘青春不老’。”田侃表示,《中医药法》中明确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成药。此外,新法还提出要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为中医药长远发展提供高精尖的“后备军”。

     

        (作者:郑晋鸣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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