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奖励的评选将实行提名制;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奖励对象由‘公民’改成‘个人’;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禁用国家科技奖的名义营销……”
6月19日,在科技部举行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解读会议上,科技部副部长黄卫表示,此次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亮点很多,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总的来说,是要提高国家科学奖励的“含金量”,使国家科技奖更加“学术化”,使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更权威、更激励人、更鼓舞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我国早日建成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提名”“瘦身”让国家科技奖更公开、更公正、更权威
“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这是此次改革方案的一大亮点。“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一般来说,应该是行业内拥有学术威望的院士,或者是国家科技奖的获得者。”黄卫表示,提名者将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他们还得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我们会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总的来说,提名制会让国家科技奖更公开、更公正、更权威。”
黄卫表示,国家科技奖有着重要的引领与导向作用,为了鼓励科技人员追求真理、潜心研究,此次改革还减少了奖励数量,对国家科技奖“瘦身”,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科技奖励信用制度和撤销机制,是此次改革方案的另一个亮点。
黄卫表示,我国鼓励科技人员争做践行社会诚信、严守学术道德的模范和表率,国家科技奖作为“国家荣誉”,在评选过程中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作用,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
“我们将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黄卫表示,“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科技奖励更加开放多元
此次改革方案将国家科技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黄卫表示,“公民”更强调特定国籍,这次的改变显示出国家一种更加开放的趋势,意味着条件成熟后,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即使科学家没有中国国籍,他的项目也有机会问鼎国家科技奖。
黄卫表示,此次改革方案更加开放,除了国家科技奖,还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不过要求“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鼓励其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科技奖项。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 本报记者 袁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