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校园创新的沃土·追踪《翩翩起舞的姑娘》版权纠纷事件】
近日,90后青年导演朱航与母校四川传媒学院因《翩翩起舞的姑娘》的版权纠纷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版权纠纷源于朱航于2014年毕业时所提交的一件毕业作品,未经其许可被学校擅自集结刻录成DVD光盘在校内外传播且标价销售。朱航得知这一情况后,与校方沟通无果,最终选择了通过微博进行公开维权。
6月13日,朱航再次通过微博向学校“隔空喊话”,指称学校从不直面侵权等核心问题,导致调解工作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朱航:学校侵犯了我的版权
“从2012年开始,我就前往山西采景,前后用了近三年时间将《翩翩起舞的姑娘》作品拍摄完成,花费近200万元。”朱航介绍,该作品后期制作完成后,就以此为毕业作品上交给学校保存。当时,校方曾找到他与其他主创,表示“如果与校方签订《翩翩起舞的姑娘》版权共享使用协议,便可以给每人发放一张优秀毕业生证书,但我们都不同意,就没有签。”
“从今年5月初开始,我发现《翩翩起舞的姑娘》作品被学校制作成DVD光盘收录在为校庆制作的优秀学生作品集当中,并在校内外传播且标价销售。电影片头还被更改,加上了‘四川传媒学院电影电视学院’的字样。”朱航感到很惊讶,此前校方并没有和自己进行沟通商议。
朱航说,根据调查,这部影片保守估计印制的DVD影碟超过了3000份,标价128元,有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现在四川传媒学院电影电视学院从大一到大三的学生人手一套,这128元的费用将会从下一年度教材费中扣除。此外,该套影碟“另行印刷的数量为20余所全国专业院校采购。”
5月9日,在与学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朱航立即通过律师向校方发去了律师函,希望校方将已发行光盘收回销毁并道歉。在没有得到校方正面答复的情况下,5月18日,朱航最终在自己通过认证的微博上进行公开维权。
5月19日,在朱航微博维权的第二天,他收到校方的律师函告(落款日期为5月18日)。该函告称,为尽快厘清事实,请朱航及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相应材料,要求“协助说明已取得电审故字[2016]第193号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作品《翩翩起舞的姑娘》是否与传媒学院本次印发的《逐梦光影——四川传媒学院电影电视学院学生优秀作品集(2015-2016)谨以此作献给四川传媒学院20周年华诞》中的《翩翩起舞的姑娘》具有一致性”等问题。
网友:有炒作影片嫌疑
朱航向学校维权的消息发出后,引来诸多网友、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纷纷就毕业作品的版权问题展开讨论。有网友认为,如果是毕业作品由指导老师和学生共同完成,那么这作品的版权就应该是共同所有。也有人认为,如果学校老师没有全程参与创作,只是在方向上给予指导意见,那作品的版权就应该属于学生所有。
对于朱航通过公众自媒体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有网友表示,支持这种维权方式。不过,也有网友留言质疑,“他是在与学校联合进行炒作。”对此朱航表示,不可能靠泄露片源来炒作,“这所有一切的声明和努力,不仅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想为母校往后的学弟学妹,以及国内其他专业院校的师弟师妹们争取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20日是四川传媒学院20周年校庆。当晚,四川传媒学院通过官方微博就朱航反映的“侵权”行为发出了第一份回应声明,声明中提到“目前事件尚在调查阶段”,学校会“尊重法律,绝不回避问题”。对此,朱航说,《翩翩起舞的姑娘》是自己的毕业作品,和7名同学担任主创并共同出资拍摄完成。自己是该片的唯一编剧和唯一导演,校方全程从未有过任何形式的参与。
在朱航发出维权声音后,学校老师向他发来了短信:“你是学校毕业的学生,老师们精耕细作指导你毕业,作品也是共有的,望你能明白这个客观情况,不要陷入误区……”朱航说,律师函发出后,先后有多名老师、同学与自己联系,给他做思想工作。
“截至目前,《翩翩起舞的姑娘》这部片子已获得了多个国内外电影节奖项,其中还包括入围第23届德国汉堡国际电影节等。”朱航介绍,这部片子经北京一家电影发行公司运作后,计划在2017年下半年在全国上映,没想到校方将这部影片提前印制发行了。
朱航的代理律师陈林认为,四川传媒学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朱航对电影作品《翩翩起舞的姑娘》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学校:不回避问题并尊重法律
对于这部《翩翩起舞的姑娘》,朱航说,当年的毕业作品是时长120分钟的影片,而此次学校出版的影片有108分钟,与自己修剪后准备上映的101分钟影片几乎完全相同。如果有人将该片进行扩散,那么将会给即将上映的影片带来损失,电影发行公司也不允许。朱航说,影片即将公映,这已经是一个商业行为,因此产生的损失应该获得赔偿。
目前,针对朱航向四川传媒学院进行公开维权一事,校方已委托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晓清就是否侵权等问题,与朱航进行对接。谭晓清告诉记者,朱航通过微博发起维权后,学校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回收光盘。由于这是DVD光盘,现在学生用的基本都是笔记本电脑,多数都没有光驱,因此大量的光盘都还没有拆封,基本保持完好。同时,学校已多次发声明向朱航进行道歉,并就未经朱航本人许可,将其毕业作品出版DVD光盘一事,愿意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补偿,但遭到了朱航的拒绝。
对于朱航提出的200万元赔偿金额,学校表示很难接受。谭晓清认为,此次学校出版的就是原封不动的学生毕业作品,与电影版权无关,并没有侵犯朱航《翩翩起舞的姑娘》电影的版权。谭晓清说,现在问题的焦点在于,是朱航的毕业作品在先,还是该部电影所取得的拍摄手续在先。对于朱航的此部电影是否是根据毕业作品改编,还是他的电影完全和毕业作品相同,由于朱航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学校没有办法知道,因此无法判断,也无法对此进行调解。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影片目前获得的电审故字[2016]第193号‘龙标’文件‘龙标’和公映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只有‘龙标’是不能公映的。”谭晓清说,“根据朱航提供的‘龙标’文件显示,可以进行改编和拍摄,但没有提供电影的公映许可证。与他沟通了很多次,他并没有提供公映许可证,至于公映许可证究竟有没有,我们不知道,也无法进行判断,更无法进行调解。”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校方在并未获得朱航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作品出版发行,显然涉嫌侵犯其著作权。对此,朱航表示,本着“尊重文化唤醒版权意识,解决高校版权问题”的初心,正在着手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李晓东 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