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杨亮)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办法明确,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既避免期限过短造成的错配风险,又降低期限过长带来资金闲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