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已经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旨在探索通过编外聘用的方式增补书记员,提高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为各级法院顺利组建审判团队,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也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方案》一方面将编制外书记员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由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采取省级统一招聘、实行等级管理、加强考核监督、建立退出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方案》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落实经费来源渠道,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和稳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保险等福利待遇,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