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结束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这是国家林业局对2013年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一次修订。相关专家及非政府组织呼吁,应增加对湿地破坏行为的惩罚性条款,增加公众参与内容,严把“征收占地”关。
此次《规定》的发布,增加了“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明确规定了湿地面积的大小不能因开发而减少,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警示开发商占地不补的作用。但仍然没有严格禁止湿地的开发行为,也因此很可能给未来的湿地保护留下隐患。如此,不如将“合理利用一般湿地”从《规定》中删除,将之变成一条禁止性的规定,不留任何模糊的讨论空间。同时,关于违规破坏湿地的行为,相应的追责、惩戒制度建设也要同步跟上。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董霖 摘编:罗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