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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11日 星期四

    新建矿山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不达标矿山不得享受政策支持

    作者:本报记者 张蕾 见习记者 周艺珣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11日 07版)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张蕾、见习记者周艺珣1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树立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实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该意见还明确了煤炭、石油、有色、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等7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为分行业、分地区绿色矿山建设以及地方制定具体标准提供指导。据悉,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各省区市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对优秀绿色矿山给予表扬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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