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5月9日电(记者曾毅)“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轻声接打电话,不大声喧哗;在限养区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日前公布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宁波市民的日常行为赋予了法律意义。
作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宁波已经实现了文明城市四连冠。今年初的市党代会上,宁波提出了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的奋斗目标。“长期以来,我们是通过行政号召、群众动员推进文明创建的,这虽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也使得一些问题容易反复。”宁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正平介绍说,针对如何建立起每个人的文明行为意识,宁波市文明办和多家地方媒体联合开展了“市民最不能忍受的不文明行为”评议活动,受众覆盖超过200多万人次,提出意见建议20000多条,其中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行人乱穿马路等30类成为宁波市民最不能忍受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
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小区物业四方面尽可能具体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条例》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体系,对宁波市民普遍关注的30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6种高尚道德行为进行了分类列举,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目了然。
除了必要的行政处罚,采用多样化惩戒措施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其中包括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对不文明行为曝光等。与此同时,《条例》倡导了社会共治、强化监督,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公众人物要发挥表率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不文明行为举报、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