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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9日 星期二

    打击网络传销要有互联网思维

    作者:廖海金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9日 15版)

        【国是论衡】   

     

        前不久,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提示市民,“WV梦幻之旅”为网络传销行为,市民应提高警惕,发现和掌握“WV梦幻之旅”及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可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和旅游部门举报。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传统传销活动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其生存空间已然越来越逼仄。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目前传统的传销方式正逐渐演变为以移动社交软件平台为工具的新型网络传销,进入公众的视线。

     

        无论是传统模式的传销还是网络传销,都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网络传销极大地危害到辨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既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还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WV梦幻之旅”即是例证。

     

        相较于传统传销,新型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发现和查处难度大,更具隐蔽性、欺骗性、社会危害性。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相关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接到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再加上网络证据固化困难,公安介入调查存在相当难度。

     

        如何更好地发现并精准、有效打击网络传销?笔者认为,必须树立“互联网+”意识和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相关部门移交等途径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和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精准确定打击对象。

     

        另一方面,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明确其为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协助配合的义务,并要求其设置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即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防患于未然是正道,除了执法部门采取“雷霆万钧”之势对网络传销摧毁之外,更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让反传销的知识教育进社区、进校园,尤其是要进入各种社会课堂和宣传媒体,从而织就一张降服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使各种面目的传销活动无处遁形,实乃治本之策。

     

        (作者:廖海金,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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