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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3日 星期三

    扩大标准制定范围 整合强制性标准

    ——聚焦标准化法修改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3日 07版)

        对于正在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中国而言,标准至关重要。

     

        在施行28年后,标准化法首次迎来大修——4月24日,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对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不过,田世宏同时指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行法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往往可以归结为标准化问题。比如,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打架等等。因此,对现行标准化法修订是完全必要、非常及时的。”4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李安东委员在审议时指出。

     

    力破标准过窄,扩大至服务业等领域

     

        长期以来,我国制定标准的范围仅限于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等。然而,实际生活中,对于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标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大了标准的制定范围。田世宏对此表示,为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修订草案将制定标准的范围由现行法规定的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

     

        草案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相比现行法律,修订草案有了很大进步,标准制定范围囊括了第一、二、三产业,完善了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能够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性,促进公平竞争,最终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傅莹委员说。

     

        不过,郑功成委员则指出,现在的社会服务业,比如养老院、儿童福利中心等,其标准应该说和工农业产品是有所不同的,应该区别对待,但草案中没有看到这样的区别。

     

        郑功成委员同时建议,社会服务业标准的实施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有的可以严一些,有的则可以宽一些。“比如食品安全就一定要从严,一点也马虎不得,但是对于社会事业,我一直强调一个观点,就是亲情比专业更重要,这符合我们的文化传统与现实。”

     

    整合强制性标准,取消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生产加工一件产品,既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又有行业强制性标准、地方强制性标准,而且标准与标准之间有时千差万别,让生产者很是头疼。有的企业甚至因为标准太多而最后选择什么标准都不参考,使得产品质量难以保障。

     

        方新委员认为,当前标准化体系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标准出自多门,标准内容的交叉、重复、矛盾甚至冲突都是存在的。

     

        “正是针对这一问题,此次修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整合强制性标准,防止强制性标准过多过滥。”方新说。

     

        草案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为统筹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增强其权威性,草案同时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乌日图委员对此进一步指出,目前国家标准出现的“打架”现象就是由多部门制定、批准、发布标准造成的。国务院既然有一个由各部门组成的标准化委员会,就应该统一标准的批准和发布。因此,他建议将草案规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修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国务院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

     

        “应当少一些国家强制性标准,多一些推荐性标准。现在很多部门对制定标准的兴趣很高,存在着类似于早几年各种行业资格证书泛滥成灾的趋势,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也损害了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我认为不宜过滥过多,尤其是强制性标准。”郑功成委员说。

     

    补齐标准老化缺失滞后短板,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近年来,各类标准普遍存在老化缺失滞后等问题,广受诟病。

     

        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草案明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确定完成期限。

     

        张涛委员认为,目前有大量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技术出现,标准却不能及时跟进,比如空气净化器和防雾霾产品的标准缺失都引起了社会关注。“建议将‘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修改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这样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限期完成’。”张涛委员建议。

     

        郝如玉委员也以电动自行车为例指出,现在不少交通事故都是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却一直存在争议,迟迟定不下标准,形成非常混乱的局面。

     

        “我希望全国人大督促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也要督促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尽快把这个标准制定出来。同时,标准化法草案里面也应当有处罚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条款,而且处罚得要重一点。”郝如玉委员说。

     

        中国标准逐渐走向世界,近年来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草案对此专门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鼓励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间的转化运用。

     

        “我觉得这个提法太低了,尤其是在电信领域,不是参与的问题,而应该是主导的问题。比如从第四代移动通讯开始,国际就有两个标准,其中一个是TDLTE,就是以中国为主导的。第五代移动通讯,中国毫无疑问也要作为主导。”杨震委员说。

     

        他建议将草案修改为“国家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至少要加上“主导”两个字,因为国际标准涉及安全、利益等诸多方面,我国不应当只是简单的参与。

     

        严以新委员也认为,草案此条款的写法分量不够,不能仅仅是参与的角色。“我觉得在写法上可以把中国在引领国际标准方面的角色和地位更加准确地描述出来。”

     

        (本报记者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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