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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3日 星期三

    首个省级高铁安全管理政府规章施行

    作者:本报记者 张勇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3日 07版)

        本报昆明5月2日电(记者张勇)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性高速铁路政府规章《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昆明铁路局了解到,沪昆高铁云南段、云桂铁路云南段、昆玉铁路自去年年底开通运营后,平均每天发生3起以上因旅客吸烟导致动车组降速或停车的事件;发生多起闲杂人员通过攀爬、损毁、钻越高铁防护网,进入高铁运行区内的事件;发生多起沿线村民烧荒、焚烧垃圾等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行为。

     

        针对云南省高铁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云南省政府制定实施了《规定》。据云南省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规定》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控体系。

     

        《规定》共30条,涵盖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体制、安全保护区界定、安全措施、站车社会治安防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为了便于操作,该规定还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将处罚机关设定为铁路监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同时明确了处罚的具体情形、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一旦违反《规定》,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黑飞”行为以及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等6种行为,以及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阻挠和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等8种行为,将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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