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
肯特郡最大的富翁优斯塔斯爵士在家中被害,尸首倒卧于餐厅,头部被壁炉通条击打,唯一的目击证人优斯塔斯夫人因惊吓过度陷入昏迷。夫人醒后,指认某强盗团伙是作案凶手。可第二天从美国传来消息,该强盗团伙在纽约被捕。换言之,证人证词被推翻,案件需要重新调查。鉴于此案关系到上流社会家庭的名誉,苏格兰场把福尔摩斯请来协助侦破工作。经过一番现场勘查和走访,福尔摩斯揭开了案情真相:优斯塔斯爵士酗酒,常年虐待妻子,暗恋夫人多年的克洛克船长得知实情,偷偷前来探视,二人会面被优斯塔斯察觉,后者怒不可遏拿起棍棒殴打妻子,克洛克为保护意中人与优斯塔斯发生搏斗,失手将其杀死。
柯南·道尔的这一短篇小说题为《格兰其庄园》。案件始于一个谎言营造的符合“社会常识”的假象——底层流氓残暴入侵上流家庭、上层绅士为捍卫家眷安全而英勇牺牲,终结于剧情的大逆转——入侵者并不存在。一个高贵体面家庭竭力隐藏的秘密——家庭暴力,由此被推向公共视野。
事实上,家庭暴力在19世纪特别是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小说中是一个反复出现的话题。举凡英国现实主义大家,如狄更斯、勃朗特姐妹、乔治·艾略特、威尔·柯林斯,都曾探索这一社会现象。据他们观察,此等陋习,上自贵族下至底层无业游民都未能幸免。文学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19世纪英国社会关于婚内暴力问题的讨论,以至于历史学者詹姆斯·哈默顿在《残忍与伴侣关系》一书中指出,到19世纪末,各种出版物对各阶层男性之婚内恶行的揭露,使社会对已婚男性的行为标准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为什么是19世纪?因为家庭暴力——说得通俗一点——男人打老婆,在英国历史上是合法的。它有个专门术语,叫惩罚权(Chastisement)。惩罚权之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753年罗慕路斯统治罗马时期。依据惩罚权法,丈夫有权利在妻子犯错时对她施以体罚。在1765—1769出版的《英国法释义》中,英国著名法理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还在为惩罚权做出解释:“丈夫可以对妻子进行适当的惩戒缘于丈夫必须为妻子的行为负责,如同他作为主人或父亲在某些情况下必须为仆人或孩子的行为负责。”虽然他随后提到,此种惩戒权在18世纪下半叶已开始受到质疑,但他也承认,旧的普通法在较低阶层影响深远,而且,法律仍旧允许丈夫限制妻子的行动自由。
历史转机发生在1822年罗伯特·皮尔就任英国内政部长以后。罗伯特·皮尔对英国刑法展开了一系列清理和改革。在他的大力推动下,1828年,议会通过《人身伤害法》,首次把丈夫对配偶的身体伤害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人身伤害法》对虐待罪名成立的丈夫所规定的罚则很轻——罚款5镑或入狱3个月,但胜在判罚快速、执行高效,因此,《人身伤害法》一经生效,裁判法院立即挤满了状告丈夫虐待的妇女。
然而,此时的英国已婚妇女既没有财产权,也没有离婚权(《离婚法》于1858年通过,《已婚妇女财产法》于1870年颁布),婚内暴力的势头并未真正得到遏制。加上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有深厚的传统;刚刚过去的18世纪还在盛行从生物和医学角度证明女性先天劣于男性,各种为妇女量身定制的“行为指南”大行其道,因此,《人身伤害法》的出现不过是触动社会思考已婚妇女权益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家庭起纷争,男人动武当然是不对的。那么,面对丈夫的拳头和棍棒,妻子该怎么办?反抗还是忍受?旁观者又该怎么办?介入还是不介入?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舆论并不统一,小说家们的意见也不一致。
收于《博兹特写集》的短篇小说《医院里的病人》,展示了狄更斯对家暴过后的场景描写。一个身强力壮、相貌凶恶的年轻男子被控犯了“很平常的罪”——虐待同居女友,医生开具的诊断书表明女孩受伤严重。警察于是带着年轻人去医院采录受害者的口供。受害人是个20出头的漂亮女子,头部、脸上伤痕累累,身体显然有要害部位遭到重创,她看起来处于死亡边缘。警察说明来意,请她出具证词,姑娘一口咬定自己的伤是意外事故造成的。警察警告她伪证救不了凶手,她仍使尽最后的力气把过失揽到自己头上,为男友的清白辩护,言毕溘然而逝。
遭遇家暴,受害女子选择了忍耐而不是反抗,决定把它当作隐私加以隐瞒而不是公之于众,宁愿忠于伴侣而不是向法律求助。狄更斯长篇小说《雾都孤儿》中的南希和《马丁·瞿述伟》中的慈悲,身份地位截然不同,也做出了同样的抉择。南希5岁便流落街头、混迹于小偷团伙靠行窃为生。她遇到小说主人公奥利弗时不过17岁,却已在匪窝经受了12年的磨难,并成为二号匪首赛克斯的情妇。虽然为贼,她心地善良,屡次冒险救助和保护奥利弗,直到为此而被赛克斯杀害。对于赛克斯,南希深知其无耻狠毒,也多次蒙受他残忍无情的虐待,却始终逆来顺受,甚至谢绝了奥利弗的姨母帮她逃出苦海的提议。《马丁·瞿述伟》中的慈悲则是建筑师裴斯匿夫的幼女,原本娇生惯养、轻佻傻气,因为自负任性不听老马丁的劝阻嫁给了浪荡子兼无赖约拿斯。婚后,约拿斯对她毫无感情,动辄拳脚相向,慈悲不仅拿不出当初驳斥老马丁的泼辣劲头,也没有愤怒和责备,只顾在哭泣中默默忍受。
上述三个家暴受害女性,有中产阶层,有劳工,有街头谋生的无业者,狄更斯一视同仁,在她们身上投注了巨大的同情和怜悯。不过,哀其不幸之外,作者并没有怒其不争。相反,小说字里行间饱含着对她们隐忍痛苦、服从命运、忠诚于恶棍伴侣的赞美。狄更斯的敬意,一是通过圣经语言来婉转表达:被殴致死的女病人临终高喊“上帝的宽恕”,慈悲挨打后叙述者用“最后的审判”发表议论,使两个无辜女子平添了几分圣徒的光辉。其二,狄更斯在罗丝与南希面谈时,借南希之口说出了一番有关女性“忠贞”的大道理。此番道理,满载着维多利亚时期中产阶级福音主义价值观的气息,却从一个目不识丁的底层失足女性嘴里道出,不是说教,胜似说教。
狄更斯对受害女性的人道主义关怀,隐含着对维多利亚时代中产阶级性别观的默认和遵从。这套观念,历史学家苏茜·斯坦巴赫总结为一句话:男女有别、内外有别。男人属于公共空间,女人属于私人领域;男人的责任是勤奋工作,女人的责任是相夫教子;男人的美德在于独立、正直、有个性、有权威,女人的美德在于温驯、贞洁、忠诚、谦恭。妇女在家里遭受丈夫暴力伤害后以德报怨,仍然努力维持他的公共形象,避免家丑外扬,是对这套观念最为严谨的身体力行,
也许正是因为致力于让自己的人道主义与“男女有别、内外有别”传统相兼容,狄更斯笔下为受家暴女性打抱不平、主张反抗的多是粗野愚昧的底层妇人,言行滑稽乖张,如同丑角。长篇小说《老古玩店》中,奎尔普太太是个受丈夫恶待、生活于愁苦中的可怜人,她的母亲金尼温太太和五六个邻居老太太组成了一个“控诉会”为她出谋划策。小说家在叙述过程中掺入了大量戏谑嘲讽的议论,以示与之疏离。支持“造反”的无知老妇的嬉闹色彩与该小说理想女性,天使般善良忍让的小耐尔的悲剧色彩,二者形若黑白,谁有示范性谁是反面教材,狄更斯对读者的立场导向一览无余。
女人挨打固然悲惨,但还是应该把家门关起来、借女性美德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外人不便干预,是这样吗?维多利亚时代的两位女作家,安妮·勃朗特和乔治·艾略特不这么看。
安妮·勃朗特的小说《女房客》中的女主角海伦,对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她当着丈夫的面关上卧室的门,她带着孩子隐姓埋名远走高飞,她凭借画笔和画布自食其力,她无视流言蜚语追求爱情,最后自助者天助,她的独立思考和行动扭转了自己的命运,使她从依附者变成一名强大自主的女性。
乔治·艾略特《教区生活场景》所收录的中篇小说《珍妮特的悔悟》,虽以基督教流派竞争互斗为背景,但是,抛开信仰内容,小说对妇女婚内受虐问题的思考显现出史无前例的深度——珍妮特的受虐不仅仅是个人遭遇、个别事件,而是整个教区和社区的问题;她之所以能够走出受虐生活,自救的觉悟和行动固然重要,教区的介入和帮助更重要。
两位女作家,断然打破了她们那个时代对“家庭天使”理想的期待。她们意识到,将女性道德理想化,不过是剥夺她们的自我意识、独立意志的一种策略,是对女性实施剥削和奴役的第一步。她们写女性的反叛,写女性从家庭压迫中出走、自力更生,与19世纪中叶呼吁社会干预和法律干预的女权运动相互呼应。
1846年,功利主义哲学家兼法学家穆勒和哈丽特·泰勒发起了一场运动,要求通过一系列法律技术手段,更严厉地惩治施暴的丈夫,解放受困妇女。他们认为,一个社会允许丈夫打妻子的现象存在,无异于默认剥夺女性的公民地位。1856年,一封由3000名妇女签名的请愿信递交给了议会,要求改革已婚妇女财产法。带头签署人包括著名女诗人勃朗宁夫人、女小说家盖斯凯尔夫人、乔治·艾略特等。她们相信,赋予妇女独立的经济权,是允许她们拥有平等人格权的先决条件。
如果说以狄更斯为首的保守派男作家相信,女性自我牺牲的美德是治疗社会疾病的良药;那么,女作家们为维多利亚时代喊出了更为激进的口号:让道德归道德,让权利归权利。
回到格兰其庄园。福尔摩斯和华生为保护无辜的优斯塔斯夫人,决定回避法律程序以实现结果正义。这个安排令读者欣慰也令读者如鲠在喉。《格兰其庄园》发表于1904年,维多利亚王朝刚刚落下帷幕,法律至此也未能提供解决家暴问题的完美方案。维多利亚小说家在人们心中种下了思考的种子,但现实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