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在路上】
一些党员干部驻村扶贫装样子、搞“走读式”,“人在心不在”;“开着宝马车领贫困户补助款”;把经济条件较好的小康村确定为贫困村,以方便脱贫摘帽……在当前真扶贫、扶真贫的主流中,仍有个别地方出现“被脱贫”“数字脱贫”等脱贫造假现象,大搞形式主义,背离党中央的扶贫本义,影响极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贫困人口减少近6000万,扶贫攻坚形势喜人。按照“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全部摘帽。面对这份必须严格执行的“军令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端正认识,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真功夫,切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形式主义、脱贫造假也是腐败行为
日前,安徽省纪委通报了包括“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白安村村委会主任王西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等在内的七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王西军在该村贫困户王某某的脱贫攻坚脱贫户年末核查表和脱贫户人均纯收入调查表上,将王某某的个人信息随意填写为耕地面积2亩,生产经营性收入1800元,当年人均纯收入3560元,并代替王某某签名填写了埇桥区脱贫确定书。2017年1月,在省委托第三方对埇桥区精准脱贫工作监测评估中,王某某户被评定为达不到脱贫标准。王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调研发现,一些贫困村的村干部在分配扶贫资源时,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有限的扶贫资源并没有用在“刀刃”上。中部某县一村干部反映,能否“评上”贫困村,村里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看与县里的关系处理得好不好,村里是否稳定、有没有上访户等,“真贫困的不一定能得到照顾”“为助力县里摘帽,一些村干部在贫困户脱贫评估中,也存在造假现象”。
人在心不在,搞挂名、装样子。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主任科员黄积良,2014年3月被选派为该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队员,长期不在岗,不仅不到村里开展扶贫工作,反而在公司违规兼职取酬,最终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
“搞人情扶贫、关系脱贫、‘数字脱贫’,既背离了扶贫本义、影响扶贫进程和群众利益,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形式主义、脱贫造假实际上也是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江西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彭润金指出。
有的地方不顾当地实际,照抄照搬其他地方经验、做法,盲目搞产业扶贫,什么产业“大”“火”就搞什么产业;有的地方制定扶贫政策文件就有一大摞,但落实起来“雷声大、雨点小”,迟迟不见效果,等等。
专家指出,中央要求层层立下脱贫攻坚“军令状”,就是形成倒逼机制,层层压实脱贫责任。《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也明确,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早日摘帽就动歪脑筋,把精力放在“算账”上,搞形式主义、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危害很大。
“纸上扶贫”、搞“花架子”,人民群众是最终受害者
分析脱贫造假的原因,彭润金认为,一是没有遵循扶贫内在规律,处理不好“快”与“慢”的关系,基于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和工作方法,片面追求短期收入超过贫困线;二是工作作风不实。为了尽快完成帮扶任务,图轻松,不愿真正沉下心来,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是当前扶贫攻坚政策推行的一大障碍。某些地方的扶贫工作看似风风火火,实际上是‘纸上扶贫’、花架子。”在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何虎生看来,脱贫造假是在“开倒车”,严重阻碍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影响党和国家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最终受伤害的是人民群众,应当坚决遏制。
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开展精准扶贫,扶贫成绩举世瞩目,精准扶贫不断深入,扶贫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确保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不是一句口号,必须下真功夫。专家表示,尤其要防止扶贫中的弄虚作假,要对“数字脱贫”“假脱贫”等现象给予最严厉的追究问责。
近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或物资、违规获取扶贫工程项目、收取“跑腿费”等行为。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也是重点查处的内容。
甘肃、江西等许多地方出台相关规定,把脱贫成效作为考评贫困县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贫困县领导干部“官帽”挂钩。对于扶贫攻坚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重用。对于工作不力、成效不好,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问责。为防止“数字脱贫”,贵州毕节规定要对上报的贫困户实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按标准执行、脱贫弄虚作假的要按规定严肃追责。
强化考核监督,严防形式主义、脱贫造假
“严肃查处扶贫中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需要多管齐下。”何虎生说,首先,要问责从严,提高弄虚作假的违纪成本,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问题,把弄虚作假杜绝在源头上。同时,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把贫困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握扶贫内在规律,树立正确政绩观。
“有效监督是政策执行的有力保障,精准扶贫需要精准监督。”何虎生认为,从监督主体上来说,要发挥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一层一层把责任压实,把“精准监督”纳入常态化。从监督机制来说,既要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要发挥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同级监督的作用,包括重视来自贫困群众的监督举报。
专家表示,一些地方出现形式主义、脱贫造假等现象是因为没有科学准确地把握脱贫标准,单纯以农户收入是否超过扶贫标准衡量是否脱贫。事实上,中办、国办早就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贫困户脱贫的主要衡量标准不仅包括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还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贵州毕节在《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贫困户退出指标体系。通过村民民主评议确定贫困户,贫困户退出根据严格的指标体系,严格筛选脱贫对象、把好脱贫标准关,这一减贫摘帽的做法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江西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县进行评估。对“数字脱贫”“被脱贫”等脱贫造假现象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建议,加大扶贫政策、贫困退出、扶贫资金流向等信息公开力度;引入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加大曝光力度,让群众参与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越要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过细工作”“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言犹在耳,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
(作者:龚亮 卢丽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