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随国家质检总局在福建省平和县蜜柚质量示范区采访时发现,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平和琯溪蜜柚”,正被假冒问题所困扰。“被冒充的不仅仅是平和琯溪蜜柚,很多地理标志产品都遇到这样的问题。”福建省平和蜜柚产业联合会会长林启明对记者说。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与专利一样,地理标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而且面临着更为严重的侵权问题。
李鬼假冒李逵
林启明常常被人问这样一个问题:“你们平和琯溪蜜柚怎么有时候那么好吃,有时候不那么好吃?”他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因为他们吃的平和琯溪蜜柚很可能是假冒的!”
琯溪蜜柚是福建省平和县的传统名果,已有500多年的栽培历史,并以“平和琯溪蜜柚”的名字获得了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但这个名字却常常出现在其他地方所产的柚子上。
据福建省质监局介绍,市场上出现了以其他种类蜜柚假冒正宗平和琯溪蜜柚,或以外地引种琯溪蜜柚假冒平和本地产琯溪蜜柚等假冒现象。“而且为了竞争,价钱总是要比正宗的平和琯溪蜜柚每公斤便宜5毛钱。”林启明告诉记者,市场上所谓的“平和琯溪蜜柚”每年有近千万吨,但真正的平和琯溪蜜柚年产只有120万吨。他们曾去北京新发地市场考察,发现很多外地柚子假冒“平和琯溪蜜柚”。
平和县50万农业人口中有40万人从事蜜柚相关产业,老百姓90%的收入都来源于蜜柚。“原产地是一个标志,一种品牌,这种假冒对我们的伤害很大,很可能发生劣币驱逐良币、李鬼取代李逵的现象。”林启明说。
此外,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涪陵榨菜、安溪铁观音、赣南脐橙等地理标志产品,都被假冒问题困扰。比如赣南脐橙,还未采摘便已“上市”,以致其原产地赣州市果业局每年在赣南脐橙正式开采的当天都要对外发表声明:此前市场上售卖的“赣南脐橙”皆为假冒产品。
脆弱的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具体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以及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介绍,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领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地理标志是同专利、版权、商标、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等并列的七大知识产权领域之一,是高质量、高品质的象征。
“地理标志所保护的产品,具有独特的质量特性和风格,这种特性主要来源于产品的地理条件,如特定区域的土壤、气候、水质等自然因素和技术、传统等人文因素。法律对这样的产品用知识产权的规则给予特定保护,不得假冒或侵占。”刘兆彬说。
然而,这是一类脆弱的知识产权,极容易遭到侵权。比如阳澄湖大闸蟹,尽管有了防伪戒环这种“一蟹一码(二维码)”的防伪手段,但仍然收效甚微。不法经营者不仅连防伪戒环都造假,甚至在网上公开售卖真实的防伪戒环。普通蟹傍上“阳澄湖大闸蟹”,价钱可以提高10多倍。
事实上,地理标志产品本身是有着严格的质量管控的。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分别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比如,平和县制定了《琯溪蜜柚综合质量标准》,对琯溪蜜柚的可食率、果皮厚度、总酸度、包装、运输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地理标志是一种公共商标,谁都可以申请使用,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我们的标准。”林启明说,如果哪家企业想使用“平和琯溪蜜柚”这6个字,可以向他们申请,他们会对其生产技术等提出要求。但现实情况是,他们很少接到主动申请。据了解,常见的地理标志侵权现象有两类: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
维权之路在何方
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主要涉及质检、农业和工商3个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以及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都强调了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此外,国家工商总局依据《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监管。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是一个松散的体系,制定政策、规章的部门不同,目的也不一致。比如,质检和农业部门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质量标志来管理,工商部门则是将其作为商标来管理。在保护内容、申请程序、违法处置等方面又不相同,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容易引发权利纠纷和执法冲突。
而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遇到问题。平和县曾组织工商、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打假队,到全国平和琯溪蜜柚主销区开展反假冒、反侵权行动,甚至开展跨省联合执法,但效果并不理想。“在本县地区,我们有行政管辖权,可以管理好假冒行为。去外地打假,只能通过跨省联合执法或者当地工商等部门协查。但一些地方有地方保护主义,打假很难操作。”平和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违法成本太低也给维权制造了障碍。比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惩处地理标志产品假冒行为没有直接作规定,而是要参考《质量法》等法律。根据《质量法》,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事实上,这种惩处并不严厉。
多年来,很多专家、企业多次呼吁要把各部门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规章上升为条例或国家立法,但一直未果。刘兆彬认为,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是当务之急。
(本报记者 陈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