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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垃圾分类的短板在哪里

    ——专家解读《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本报记者 袁于飞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7日 05版)

      【垃圾分类,究竟难在哪里】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出台,给出了推进我国垃圾分类的总体路线图。该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有何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是什么?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

     

        记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出台的大背景是什么?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有哪些短板?

     

        刘建国:去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作出重要指示,发出了推进我国垃圾分类的总动员令;《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则给出了推进我国垃圾分类的总体路线图。该方案是一个符合国情、求真务实的方案,总的来说,是要在我国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管理学上有一个“木桶效应”理论,我国垃圾分类的“木桶”,长板是政府主导、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基层创新,短板是“全民参与”。这样的“木桶”显然盛不了太多水。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成效高低与进度快慢主要取决于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的普遍程度。所以,垃圾分类重在全民参与,坚持不懈。

     

        记者:全民参与是我国垃圾分类的短板,政府和居民在补齐短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刘建国: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环节必须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关键在一头一尾,即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较低,制约了分类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污染控制效果;处理设施不到位和低效率又影响了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政府应当根据“四分系统”要求,适度超前做好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建好“四分系统”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环境;居民应当认识到,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没有理由推脱,垃圾分类归根结底是为自己。

     

        我国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就是淘汰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促使低端产业转型升级,这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政府、居民、垃圾处理企业各负其责,坚持不懈,保持定力,排除干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良性循环系统一定会早日建成。

     

        记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到要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处理“两网融合”,为何要这么做?

     

        刘建国: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处理两网从并行不悖到两网衔接、两网协同,再到两网融合是必然趋势,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和结果。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具备了两网相融的条件,方案将两网融合作为推动垃圾分类的重要举措,是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主动作为之举。

     

        此前再生资源回收是市场主导,垃圾处理是政府主导,推动两网融合,实际上是承认再生资源回收就是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就是垃圾资源化,再生资源回收跟垃圾处理一样,也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这样再生资源回收就可以名正言顺争取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记者: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有何好处?

     

        刘建国: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可以倒逼垃圾的分类投放等各环节的立法、制度化,比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包装废物管理条例的出台,快递行业、餐饮行业作业规范的制定等。

     

        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埋下环境保护的种子,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减排。但需要强调的是,垃圾分类本身并不能消灭垃圾,只有分出的东西得到妥善利用才能减量。(本报记者 袁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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