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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以“真核”促“真报”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5日 02版)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此,中组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新规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都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同时,新《办法》强调“凡提必核”,即提拔领导干部须核实其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

        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尽管新规报告内容仍然是八项“家事”、六项“家产”,但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作了进一步明晰和补充完善,对个别项目合并调整。其中,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比如,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股票一项,就补充了“期权激励”的内容。此外,还要求申报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

        从调整的情况看,新规定客观上也回应了社会公众的诉求。比如,将以往被忽略进而沦为管理层自我牟利工具的期权激励列为报告内容,以及官员海外财产的申报等,均属于民众此前高度关注的事项。此次列入报告内容,有利于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毕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个人事项核查的日渐严密,相应的,一些官员的规避手段也随之改变,制度理应有能力不断覆盖新的问题领域。

     

        此外,新规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随机抽查每年按10%的比例进行,而重点查核对象则包括拟提拔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五大类对象。这样,至少在新提拔干部这一层面,实现了个人事项查核的全覆盖,不仅有可能从源头杜绝“带病提拔”现象,也会改变官场上一度为人诟病却一直实际存在的“人走事销”规律。

     

        拟提拔或转任的官员为何敢于不实申报乃至瞒报?其中或有出于某种担心而不愿披露正当财产收入的可能,比如数目过大、财产性收入来源过多,或者干脆就是出于官场习惯而采取的选择性申报,但这其中也不排除确实无法讲清来源,甚至涉嫌违规乃至贪腐所得的情形。如果从提拔之初就能够真报、真核,则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无疑就能起到防微杜渐的“滤网”作用,功莫大焉。

     

        而从长远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威力的真正发挥,还有必要辅以相关的配套制度。首先,必须持续加大监督问责的力度,对已报告的官员要逐一核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该党纪问责的党纪问责,该司法问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一旦发现问题,则不能仅仅止于降职或两年内不得提拔的处罚。

     

        其次,应该加快推进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从社会治理的层面强化对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资产监管。以“真核”促“真报”,进而倒逼官员干净从政、干净干事。

     

        当然,也要考虑推进官员个人事项公开透明的进程。唯有将官员个人与权力行为有关的事项明明白白置于公众视线之中,方才谈得上约束权力运行、规范权力行使,进而才有可能斩断官员利益输送的灰色链条,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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