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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不允许“隐君子”和“观望派”存在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18日 15版)

        【井冈竹语】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珠海、广州等多地购买的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近日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前,湖南郴州市纪委对包括陈向华在内的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请示报告制度作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从1948年的西柏坡延续至今,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最新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不仅囊括了“家事”“家产”等14项,而且标准更加精细;大幅调升抽查核实比例,对真实性的要求更高力度也更大;“凡提必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应用,“通上电”的报告制度,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加倍凸显。这一系列变革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夯实了深入加强党的建设的根基。

     

        对党绝对忠诚,是对党员干部的根本政治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也是衡量领导干部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一把标尺。绝对忠诚,就要求领导干部就相关个人事项对党如实申报、老实交底、真实坦露。但在填报中,一些人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思想不严肃,狭隘地将“家事”当作“小事”,觉得“没必要”或心存侥幸“选择性申报”;还有一些人财产见不得光、行事经不起推敲,于是故意隐瞒、藏着掖着打马虎眼,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被组织部门查到腐化堕落的蛛丝马迹。

     

        漠视纪律、罔顾规矩,心中无戒,当然难以有责。而弱化、虚化个人事项报告这个腐败“预警器”,对领导干部和组织来说,也就意味着一道重要防线的失守。盘点腐败案例,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把纪律挺在前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这个“紧箍咒”只会越念越紧,党内监督的这盏“探照灯”只能越来越亮。驰而不息地正风肃纪已经表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没有“局外人”,党的领导干部中不允许“隐君子”和“观望派”存在。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要时刻死守纪律底线,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把“如实”两字做到顶格,将此事置于原则性而非技术性的层面来认识。而且,只要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清廉用权、清正做人、清爽做事,做人做事经得起人民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又有何所惧呢?

     

        (作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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