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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3日 星期一

    国家税务总局:

    三年累计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减税2736亿元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3日 02版)

        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杨亮)近日,全国工商联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京共同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企发展座谈会”,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的“涉税心声”,也为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拉开序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目前,民营企业创造了我国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税收增长的重要力量。税务部门支持“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有35项,2016年新增减税约800亿元。其中,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优惠,主要有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2014年至2016年累计减税2736亿元,年均增长36.8%。

     

        王军透露,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如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等。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实现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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