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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3日 星期一

    韩非论法的话语方式

    作者:张庆利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3日 06版)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他批判地吸收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扬长避短,建立了一套“抱法”“行术”“处势”,以法为本、法术势兼容的法治思想体系。他的思想集中反映在《韩非子》中。

     

        韩非子为“法”下定义时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下引《韩非子》只注篇名)可见,“法”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是官府用作依据的统治工具,还是百姓遵照执行的行为规范。这些法治思想左右着作者的语言表达,形成了《韩非子》特有的话语方式。

     

        法家强调法治,法治需要严明,需要准确。在他们看来,法是绝对的,不别亲疏贵贱,“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法是强制的,不讲任何条件,所谓“夫令必行,禁必止”(《饰邪》);法是严酷的,所谓“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五蠹》),以致“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内储说上》),因此法家一向被认为是“严而少恩”(司马谈《论六家要旨》)。韩非子的语言观主张以“用”为本,“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问辩》),这一“功用”便是法治,利于法治则大力提倡,不利于法治则坚决反对。表现在语言运用上,法家要求语言必须毫不含糊地表达法律之意,不能留下艺术般的想象空间和因人而异的主观意会。因而在行文中,韩非子使用了大量的限定副词“必”和否定副词“未”“勿”“毋”等,一方面极为肯定,必须如此,一方面彻底否定,完全没有,语气十分果决。《韩非子》现存55篇,只有4篇没有用到“必”这个词,而其中第一篇《初见秦》已被公认为非韩非子所作。据初步统计,《韩非子》中有540处用到“必”字,除2处用“必然”(如《显学》:“其于治人又必然矣。”)、10处用为动词(如《内储说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之外,其余528次均为此用法。如《爱臣》:“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为了表达必须制止的行为,有时运用否定式祈使句,形成“不使”“不令”等句式,有时为了加强语气的表达,把两个极端的用语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固定的“必……,不(不能,毋)……”的句式,这种词语和句式的使用,使得《韩非子》充满居高临下的气势和不容置疑的意味。

     

        法治讲究齐一,因而韩非子反对“辩言”,反对文饰。韩非子对语言有充分的自信,他说自己“臣非非难言也”,他曾描述了十二种自己了解与掌握的语言风格(《难言》)。从这个意义上说,韩非是善辩的。但他却不遗余力地反对论辩,反对辩言。在《五蠹》篇中,他将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这五种人列为国家法治的五种蠹虫,而“盛容服而饰辩说”的学者和纵横天下的“言谈者”便名列前二位。他认为这些人扰乱了国家的秩序,败坏了国家的风俗,是乱之征。在《显学》篇中,他还举例说明放纵任辩给国家带来的损害:“魏任孟卯之辩,而有华下之患;赵任马服之辩,而有长平之祸。此二者,任辩之失也。”他认为不同观点的论辩,是思想的不一致造成的,而维护己说,有时必然强词夺理,容易带来思想的混乱,造成“言无定术,行无常议”的局面。这与讲究齐一的法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他主张言意为一,方法一定,说者一言,听者一律。韩非子认为修饰、文饰是一种恶习,常常是为投对方所好而进行的矫情之举,他称这种话叫“饰言”,称这种事叫“饰行”。“饰”成为一种伪装,一种矫饰,这样就不能表达真意,甚至是有意识地隐藏了真意。在韩非子看来,美好之意不需要“饰言”,美善之质不必要文饰。因而在论述时,《韩非子》从不迂回曲折,往往开宗明义、直奔主题,“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徳也。何谓刑、徳?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二柄》);在行文中,《韩非子》注重事理的推导和因果的总结,多用“故”“是故”“是以”之类的词语,据统计表达“所以”“因此”意义的“故”有800余处、“是故”有30余处、“是以”有130余处;在句式上,《韩非子》多短句,而且多连缀起来构成排比的形式,即使长句也多以排比的形式言之。

     

        法治讲究接受,只有让民众知晓,才能够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所谓“法省而民讼简,……明主之法必详尽其事”(《八说》),因而韩非子主张语言要明白晓畅。要达到明白晓畅,仅用简约流畅的语言和严谨明晰的推论是不够的,在《韩非子》中,寓言是一个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韩非子》是先秦诸子中使用寓言最多的,全书有300余则寓言。从内容上说,有的是历史故事,如“和氏之璧”“夔一足”等,有的是现实传说,如“郑人买履”;从形式上说,大都短小精悍,有的是一则寓言明一个事理,有的是几则寓言共示一意,甚至还出现了“寓言群”的形式,如《说林》《内储说》《外储说》。但不管取材于何种内容,采用何种形式,《韩非子》寓言有一个鲜明特点,这就是其意义有明确的指向性。他寓言中的言与意、事与理均构成一对一的直接联系,题旨单纯明确,而且作者常常在寓言前后点名题意。而《内储说》《外储说》“经”的部分是题旨,相对应的“说”的部分少则五六则,多则十余则,均为寓言。

     

        作者的思想不仅决定着作品的内容,同时也支配着作品的表现方式。《韩非子》文章中的词语运用、句式构成、寓言形式等话语方式,具有不容置疑、果决直接、明白晓畅等特点,这些是构成《韩非子》文章冷峻富赡风格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又无疑都取决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作者:张庆利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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