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7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阐明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意义、现实作用,并就如何保护、传承好优秀传统文化,诠释、传播好优秀传统文化,激活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做出了战略规划。如何将这一重大工程落到实处?本版特邀三位智库专家,从其自身研究出发,发表独到见解。
教育普及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键环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只有通过有效的教育普及,才能获得人们的认知、认同和践行,成为活着的基因、不断的文脉,得到真正的传承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作受到重视,并形成一股热潮。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设相关课程,媒体推出一批文化产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种研修班、培训班、读经班等。但是,比照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的目标和要求,目前的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总体上还处于自生自发状态,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规范,一窝蜂、神秘化、形式化、庸俗化、功利化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以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契机,我们应总结现状、反思问题,为优秀传统文化寻求健康有效的传承之道。
清晰界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的性质定位
《意见》对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性质定位作出了明确的论述,强调“不复古泥古”。在教育普及中,要系统讲清楚和突出强调,将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绝不是为了复古守旧,而是为了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民族素养、传承中华文明、开创中国未来;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过程中,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的侧重点
以传道为重,凸显文化的内在价值。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有关传统文化的知识、技能、礼仪规范的教育普及;二是《意见》中突出强调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这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教育普及的“道”和“理”。两者缺一不可,后者为根本与核心。在进行传统文化知识、技能、礼仪规范的教育普及时,要以“道”统之,避免纯粹的技艺化、形式化,尤其不能简单地将对传统文化的认知程度、技能水平作为教育普及的检验标准,应始终把情感、态度、价值观即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认同作为目标和重点。
以树人为本,激发修身的自觉性。注重立德树人、使人自觉“做人”,是中国传统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意见》在谈到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时,明确指出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与传承发展,其切入点、支撑点、着力点、落脚点都在于“树人”。目前一些机构视传统文化教育普及为敛财致富的商机,兜售各种权谋之术、成功秘诀、粗俗心灵鸡汤,有的人为了装点门面而学习传统文化的皮毛,都是本末倒置。
以践行为要,养成知行合一的文化本能。如果认知而不认同,认知、认同而不践行,那么再优秀的文化传统也只是一种知识、文化的景观,而不是内在的血脉、灵魂和基因。在传统文化教育普及中,把知识变成行动,在于学以致道、学以致用。要努力使优秀传统文化从外在的文化风尚变成内在的文化信仰,进而成为一种不假思索的文化本能。这是传统文化教育普及中最难也最需要下功夫的地方。
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独特教育普及方法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无疑要遵循一般的认知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传播规律。还需注意的是,传统文化具有自身特点,因此要有相应的教育普及方法。激活和弘扬这些方法,既具有工具价值,也具有目的价值。立足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的现状,以下几点尤为值得注意。
采用丰富手段,寓教于乐。应创设令人愉悦的物质、精神环境,运用适当的方式方法,真正激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如果把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功利化,使之成为一种压力,让受众丧失乐趣甚至产生反感,那是对传统文化和受众的双重戕害。传统文化本身有着丰富的形式载体,如戏曲、书画、武术等,别有情致、充满魅力,在教育普及中应大力挖掘运用,做到“寓教于乐”,使受众在感觉“有意思”的基础上领悟到“有意义”。
注重生活、生命体验和实践养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传承更多是基于生活、生命体验的理解过程。基于生活、生命体验的文化传承必然是情理交融、充满个性的,不同体验情境就会得出不同的理解,难以也不必找到统一的标准答案。以文化人不能停留于知识的传授,要创设情境进行教育普及,指导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自我领悟和提升。
突出身教的作用。《论语》有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今天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公众人物、教师等以自觉的担当意识和表率意识践行。不仅要带头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带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参与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的社会力量进行管理引导
《意见》出台使得参与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的社会力量迎来了发展良机,与此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管理也亟需提上日程。目前来看,社会力量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存在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不同机构对传统文化进行随意甚至互相矛盾的解读,有的教育普及的并不是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而是封建迷信等糟粕;有的蓄意制造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对立,煽动青少年完全脱离正规学校教育系统,不学习现代科学;有的大搞神秘主义,故弄玄虚,把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搞成带有宗教性质的组织活动等。这些不仅将人带入歧途,也严重损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声誉。建议有关部门就如何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定,对其从业资质、组织模式以及教育普及的内容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引导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的社会力量进行自我规范、管理和提升。
(作者:沈湘平,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文化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