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刍议】
近日,清华大学规定,从2017级本科新生开始,游泳将与毕业绑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游泳测试,不会游泳的学生必须修习游泳课,通过者才能获得毕业证。
乍一看,“不会游泳拿不到清华大学毕业证”式的标题确实刺激。但如果心平气和地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清华大学的规定远不是网民调侃的那般“可怕”,相反,它既充满了人文关爱且很有必要。
查看清华大学此项规定的细则:首先,该规定从2017级新生开始执行,对于以前入学的学生,则可适当放宽;其次,判断会不会游的标准可以说是低之又低,只要用四种泳姿中的一种游完50米就算达标,而且不计算时间;最后,如有特殊情况,“如有皮肤病、慢性病、心理疾病等不适合游泳的,可不参加”。由此看来,清华的游泳新规,还是相当人性化的。
作为一项体育运动项目,游泳的锻炼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它有助于提升四肢的力量,还对心肺功能有很好的帮助,而且它所引起的关节肌肉损伤远小于很多其他项目。掌握游泳这项技能,无论从短期还是长远看,都有利而无弊。
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理念的普及和审美观念的变化,游泳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很多家长花钱送孩子学习游泳,能否开设游泳课也被视为评价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之一,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就曾要求在校中小学生必须掌握至少一种泳姿。
把游泳列为必修课,并不是清华大学现任领导的心血来潮,更不是他们的创举。近百年前,该校就曾经提出过“不会游泳不能毕业赴美”的要求。另外,北京大学也早在10多年前就将游泳列为必修课,要求学生连续游完200米才可过关,获得1个必修课学分。国内有此规定的大学至少有10所以上。
大学是大多数人接受系统教育的“最后一次”机会,高校体育更应成为学校体育的最后一站,是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接轨处,也是终身体育的关键环节。对于那些在中小学时期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掌握游泳技能的学生来说,现在能进入一个条件不错的大学,有机会、有条件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游泳,怎么看都应是一件幸事。
至于有人提出“清华是否有权把游泳课列为必修”这一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应有包括招生自主权、学科设置自主权、课程设置自主权等7项自主权。所以说,清华大学有权将任何一门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另外,教育部已有“体育成绩不合格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的规定,清华大学在引体向上、50米跑等体育项目外增加了游泳这个项目,也属于在职权范围之内行事。
作为一所有着广泛群众体育传统的名校,清华大学如此重视游泳课,是一件值得点赞的事。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的高校能够从中受到启发,更加重视体育教育的价值,为国家和民族培养更多身心俱健、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