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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4日 星期五

    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4日 07版)

        本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3日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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