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8日电(记者温源)为更好地发挥在华外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中的积极作用,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知》同时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并要求其开展上述业务活动时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