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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

    《电影产业促进法》保驾护航

    2017年被定为“创作质量促进年”

    作者:本报记者 牛梦笛 见习记者 张进进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6日 09版)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记者牛梦笛 见习记者张进进)《电影产业促进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正处于发展时期的中国电影真正有法可依,为整个电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了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和《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简化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片审查和部分涉外电影节(展)审批等,让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符合当前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近日,各界人士纷纷聚焦本次立法为中国电影带来的利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表示,今年以来,票房增速放缓,“拐点论”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法律的适时出台,可以促使中国电影人凝聚共识,振奋精神,努力开拓中国电影的新境界、新天地。然而法律条文从“纸面”到“地上”,关键在于贯彻落实,需要苦干实干。对于电影创作,童刚明确指出,电影主管部门已将2017年定为“创作质量促进年”,决心依法整合各类资源,以“百部重点主旋律电影选题规划”为引领,持续深化电影产业供给侧改革,推动“中国电影新力量”科学健康地蓬勃生长,从“高原”向“高峰”奋勇攀升,着力打造多品种、多类型、多样化的作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国产影片观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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