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殷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以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新法将于今年5月8日即世界红十字日当天正式施行。
在闭幕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体现了对红十字会的保护,无论是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还是红十字会外的单位、个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视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在谈到新法如何体现监督和规范时,郭林茂表示,近些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来自各方的监督,以及红十字会财产收入的信息透明等方面存在制度的缺失。这次法律修订的另一亮点就在于编好制度的笼子,使红十字会进一步规范。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既包括传统职责,也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等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