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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12日 星期日

    莫让天价鉴定费阻碍百姓维权

    作者:肖罗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12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桩担保合同纠纷案,其间需要进行签名、指纹和两枚印章的司法鉴定,而当事人却被司法鉴定机构开出17万元的天价收费单。其代理律师发现,该“天价收费”依照的是已经废止近一年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对此回应,称作为“国标”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废止后,四川省没有出台新标,多数鉴定机构仍沿用旧“国标”进行收费。四川省司法厅在旧“国标”废止后就展开调研,并已经向四川省发改委提交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草案,但目前尚未出台。随后,四川省司法厅调查后做出官方回应称,涉事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目前尚未正式受理该案鉴定委托,也未实际收取任何费用,但该鉴定所在计算收费项目时,部分收费项目无相关依据,将责成其整改。

     

        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提供给诉讼以证据,而诉讼借助于司法鉴定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所以,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道程序,却不时因为费用问题,成为一道沟坎,拦在许多寄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的民众面前。

     

        17万元的签名、指纹、印章鉴定费,即便有旧有标准作为根据,这样的标准也依然显得畸高。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理应在收费上体现更多的公益性。在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中,诉讼费向着亲民利民的方向不断改革调整,使得老百姓逐渐也能打得起官司,但是“打得起官司花不起鉴定费”的现象,却依然屡见不鲜,阻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也正因此,作为简政放权的措施之一,2016年3月29日,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并明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于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不仅按时制定出了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而且根据新办法,上述17万元鉴定费只需要6万元。四川省司法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迟迟拿不出新方案,这到底卡在了哪个环节,恐怕还需做出澄清和解释。

     

        中央简政放权,是为了激活民生、惠民利民,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地方政府怎么利用好中央给予的空间,积极主动地办一些对本地区百姓有利的好事,这是天价鉴定费事件给予我们应有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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