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的序言中,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在《资本论》的法文版中,马克思再次重申:“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很显然,马克思上述两个论断的“观点”不仅是一致,而且都指涉到社会历史观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即无论是“自然历史过程”抑或“似自然性”,都科学而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形态不断演进、依次更替的内在逻辑与客观规律。
一
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和辩证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据苏联学者巴加图利亚的分析,马克思正是通过研究分工问题而发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进而通过这一“辩证法”又阐明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四个因素及其内在关系,即“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实际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所揭示的恰恰是社会形态依次嬗递的历史规律。历史唯物主义表明,社会制度变迁与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尽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没有明确提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命题,在这里“形式落后于内容”,但是他们已经精辟地揭示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根据巴加图利亚的分析,“‘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的原理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是一致的”。因此,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的最初表达形式,二者所表达的基本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历史地看,在生产力与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以前,个人相互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合的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也就是说,在二者发生矛盾之前,一切交往形式都直接表现为人们自主活动的条件,即一开始就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交往形式”。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仅仅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二者之间一旦发生矛盾,必将影响到社会结构的各个不同领域和层面。“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它在以往的历史中曾多次发生过,然而并没有威胁这种形式的基础)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政治斗争等。”根据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交往形式或生产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换自己的存在形式。
事实上,生产力的变革必然相应地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新旧生产关系的更替就意味着社会形态的变迁。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马克思深刻地阐明了一切社会形态的暂时性和历史性。他明确指出:“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由此可见,根本就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生产方式,也没有永恒不灭的所有制形式,一切生产方式、一切所有制关系、一切社会形态都是历史性的、暂时性的存在,都经常发生着历史的变更。社会形态的演进的历史规律就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两个“决不会”鲜明地揭示了社会形态的更替就是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
二
以“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发展为例,马克思深刻地分析并生动地再现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必然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之前的中世纪,普遍地存在着以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小生产,如小农、自由农或依附农的农业和城市的手工业,这一时期的劳动资料如土地、农具、作坊、手工业工具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只供个人使用,因而必然是小的、简陋的、有限的。而真正“把这些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承担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客观地讲,资产阶级在历史上发挥过巨大的革命作用。曾经,“在一定阶段上,资产阶级使用的新的生产力……以及通过生产力发展起来的交换条件和交换需要,同现存的、历史上继承下来的而且被法律神圣化的生产秩序不相容了,就是说,同封建社会制度的行会特权以及许多其他的个人特权和地方特权(这些特权对于非特权等级来说都是桎梏)不相容了”。结果可想而知,封建桎梏被打碎了,资产阶级革命得以完成。问题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又遭遇到或正处于自我革命的尴尬境地,开始走上自我变革、自我否定之路。
实际上,资产阶级的自我否定的历史进程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推动的。在对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所作的书评中,马克思分析指出,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发展,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符咒般唤起了巨大的生产力,“今天,这些力量仍然是资产者的奴隶,资产者无非把它们看作是实现他的自私的(肮脏的)利润欲的工具(承担者);明天,它们将砸碎自身的锁链,表明自己是会把资产者连同只有肮脏外壳(资产者把这个外壳看成是工业的本质)的工业一起炸毁的人类发展的承担者”。可见,这些力量如同一个被释放的恶魔,它曾经被资产阶级当作是攫取利润的奴隶,而今却成为一种强大的异己力量把资产者连同资本主义生产一同砸碎。实际上,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反思和觉醒。马克思指出:“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如此一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入了一个悖反的发展轨道。“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于是乎,马克思明确断言:“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作为真正的人类史的共产主义社会开始了。
从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同样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辩证发展的结果。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的不同方面——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但是,实际上它们是炸毁这个基础的物质条件。”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内部的矛盾运动,资本主义向世人昭示出其暂时性和历史性。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矛盾的判断和分析,马克思指出:“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产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堂吉诃德的荒唐行为。”如此看来,共产主义也不是无中生有的,正如列宁所言,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
三
我们一再强调,社会形态的演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辩证发展的结果,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加需要重视并特别强调: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诚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历史得以存在、发展而须臾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揭示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规律,进而把对社会形态及其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科学的水平。显然,在社会形态的发展、演进问题上,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没有丝毫的空想主义,就是说,他没有虚构和幻想‘新’社会。相反,他把从旧社会诞生新社会的过程、从前者进到后者的过渡形式,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研究。”正因如此,列宁认为,将马克思与达尔文进行类比是完全恰当的。“达尔文推翻了那种把动植物物种看作彼此毫无联系的、偶然的、‘神造的’、不变的东西的观点,探明了物种的变异性和承续性,第一次把生物学放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同样,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作可按长官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反正都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探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历史辩证法的真正自觉和历史规律的科学揭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针对那些在社会领域的叫卖“万应灵药”的“庸医”们,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指出:“正如医学上的妙手回春的神医和起死回生的仙丹是以对自然界规律的无知作为自己的基础一样,社会领域中的庸医和万应灵药也是以对社会规律的无知作为自己的基础。”这些“庸医”所开出的“万应灵药”其实一点也不灵验,就因为他们压根儿就不知道社会本身的发展还有自己的规律。当然,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列宁也指出,尽管“剥夺资本家一定会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蓬勃发展。但是,生产力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向前发展,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发展到打破分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把劳动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都是我们所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的”。
如前所述,在法文版的《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清楚地阐明了社会形态的演进具有一种“似自然性”,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历史,同自然一样,也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即“自然历史过程”。换句话说,社会形态的演进并“不取决于主观愿望,而取决于一切历史条件”。而且,正是“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因此,社会形态的演进取决于一切历史条件,也就是说社会形态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作者系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