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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0日 星期二

    “知识付费”背后的营销焦虑

    作者:龙其林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0日 02版)

        【文化评析】  

     

        据媒体报道,一些民众由于对真假莫辨的网络信息缺乏信任,认为付费购买的信息应该更加可靠,为知识付费的新趋势正在露出端倪。于是,有人在报刊上撰文发声:“不管你是否接受,知识付费时代已经到来。”

     

        网络媒体推动的知识付费命题,常常基于知识市场的需求和调查数据。有大数据分析报告指出,超过5成的网民有过不同形式的知识付费行为,比如订阅付费资讯、付费下载资料、文章打赏。网络媒体基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认为公众为知识付费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标准化产品和个性化知识按需服务将会产生。

     

        在新媒体主导资讯消费的时代,公众的注意力容易被各类热点现象与话题的新奇蒙蔽,而很少去追问这些现象、话题是否具有合理性、正确性,以及它们形成背后的利益诉求。这其中,知识付费时代的到来即是一个伪命题。

     

        其实,人们为获得知识而付费,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传统。孔子说“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意思就是,如果有主动送上10条干肉的人,孔子就愿意收他做学生。这里的自行束脩,可以视为弟子为获得知识而向孔子支付的费用。至于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获得知识而上学、参加培训、听讲座,以及购买图书、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无不属于为知识付费的范畴。因此,付费下载论文、付费参加线下和线上培训,只不过是现实生活中的知识消费在网络的延续而已。忽视了这一基本事实,将现实生活中长期存在的知识付费实践当作新媒体兴起之后的新事物,显然有悖历史真相与公众的现实经验。

     

        网络媒体常常津津乐道于这样一些现象,并将此作为人们为知识付费的具体表现,如购买视频网站的VIP账号、付费收听分答、下载影视资源、打赏文章作者。但他们似乎忘记了这样一个基本情况,即人们通常愿意付费的上述消费并不是基于获得知识、提高能力的求知付费,而是为了达到猎奇消遣的一种娱乐休闲。

     

        新媒体的新闻报道者、信息提供者如只为付费受众提供正确的资讯,显然是违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最基本职业规范的,是对新闻媒体所承担的报道与传播信息责任的背弃。一旦新闻媒体与资讯提供者只为付费受众提供真实信息,那么媒体的职业伦理与公众的知情权将受到损害。知识付费话题的出炉及推送,实质上折射了新媒体公司急于从资讯市场套现的焦急心态,是一种借助媒体话语权力诱导公众消费、制造知识消费错觉的做法。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不同阶层提供了发声的平台,也体现了网络文化现象背后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越是在这样不断变革的时代,社会越应该保持理性思考的力度,不是随波逐流,而是在观察与质疑中持续跟进,不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

     

        (作者系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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