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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6日 星期五

    “两高”新规织密追逃追赃法网

    明确五类犯罪可没收违法所得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6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靳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日对外发布,明确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五类犯罪案件: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为主的犯罪,贿赂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

     

        《规定》从我国司法实际出发,不仅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认定犯罪事实、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事实关联性的证明标准,还对没收申请的审查、一审开庭、二审裁定、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方式、请求境外协助执行等相关程序,公告等法律文书格式、内容以及送达方式作了具体规定,既有利于推进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范、统一适用,也有利于全面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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