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叶乐峰)日前,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就日前发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介绍相关情况。
《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办法》强调,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相关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与农业、水利、林业、环保、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会限制地方发展空间,不会影响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不会搞重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