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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河北临城:刑事涉案财物实现统一管理

    作者:本报记者 耿建扩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5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耿建扩)刑事诉讼活动中处置涉案财物时,易出现财物损毁、丢失甚至被“调包”情形,从而导致司法不公、办案人员贪赃枉法等问题。河北省临城县检察院引入物联网思维和二维码信息技术,“量身定做”管理载体和平台,探索建立了全诉讼程序刑事涉案财物统一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了涉案财物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全程序精确管控,有效提高了司法机关公信力。

        临城县检察院案管办主任张书申介绍,由于公检法各自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管理涉案财物,保管主体分散、流转信息封闭,缺乏跨部门管理涉案财物的细化规定,一定程度上导致责权不清、监督缺失,造成涉案财物的管理混乱,影响了司法公信。

        为破解这一难题,临城县政法委多次召开政法联席会议,就涉案财物的信息采集录入、实物移送处置、信息随案流转等内容展开会商,对运用二维码信息管控,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的录入电子化、流转信息化、监测动态化等具体操作规范达成共识。2015年8月,由临城县检察院起草的《关于实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开始实施。

        临城县检察院为每件涉案财物打造“电子身份证”——二维码,一案一账、一物一码。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跨部门、涵盖全诉讼程序、统一标准的信息管理、流转、监督平台,实现物码相符,码随案走、码上识别、网上流转。针对涉案财物信息采集、录入、保管、移送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临城检察院要求对涉案财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特征和办案人、保管人、移送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扫描生成二维码信息,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直至判决生效、执行,全程一码。

        今年3月,临城检察院率先在邢台市政法系统开通了联通公检法三部门的全诉讼程序刑事涉案财物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运行以来,办案人员依法管理涉案财物的意识逐步确立,涉案财物管理更加精准规范、监督更加便捷有力、权益保障更加公开透明,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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