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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陕西宝鸡纪检监察工作:

    严考实督破解“灯下黑”

    作者:本报记者 张哲浩 杨永林 通讯员 张华刚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3日 04版)

        本报西安11月22日电(记者张哲浩、杨永林 通讯员张华刚)“纪律检查机关的三大任务是什么?”“中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今年七大任务是什么?”日前,陕西省宝鸡市纪委召开的一次学习会即将结束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政国突然抛出一连串问题,对机关干部进行现场考试,令个别“身在会场”却“神游千里”的干部“脸红出汗”。以考督学,强化纪检干部学习意识和行动自觉,这是宝鸡市创新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破解纪检工作“灯下黑”问题的一个缩影。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平时监督他人多要求自己少,习惯于“手电筒”光照别人,那么他们自身的党风廉政工作如何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工作成效显著赢得群众广泛称赞,但同时有关如何杜绝纪检工作“灯下黑”的问题渐成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此,今年以来,宝鸡市纪委就如何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有效监督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成立了监察局机关纪委,组建了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市12个县区也都明细了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内设室部,确定监督干部46人,全市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工作网络。

     

        同时,宝鸡市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3361”监督制度体系。市里出台了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执纪审查工作考核、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三个办法”;建立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信息台账、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台账和市、县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台账,统计录入了全市编制内纪检监察干部1079人的基本信息,摸清了监督对象的底子、问题线索的数量和类型底子,按照“一案一档一编号”对问题线索分类管理,办结销号,实现了监督工作全覆盖。

     

        宝鸡市纪委还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机关各室部和办案点工作作风进行检查通报,对派驻机构和县区实行季度检查通报;建立了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对各县区问题线索受理、办理、进度、报送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与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逐一核对,防止瞒报漏报;建立了上挂下派制度,畅通干部出口;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制度,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信访件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干部监督室承办。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追究监督落实不力责任干部16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给予纪律处分3人、组织处理9人、其他处理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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