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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9日 星期六

    金融扶贫的现状与历史机遇

    作者:洪晓成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9日 12版)

        “十三五”规划指出“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也对完善金融扶贫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期金融扶贫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尽管我国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便开始了金融扶贫的探索历程,并在最近的十几年内大刀阔斧地吸纳和扩大金融扶贫的主体,但总体上,我国的金融扶贫还处于低水平、重复性阶段,存在很大的改进与提升空间。

        在日渐壮大的金融扶贫队伍中,国有商业银行当仁不让地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以国有商业银行参与的扶贫运作为例,我国金融扶贫工作在执行中有三大参与主体和一个理想循环。

        三大参与主体,即政府是金融扶贫的规划制定者和政策引导员,负责根据信息制定扶贫大纲,统一调配和引导金融扶贫资源的流动;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扶贫政策落地后的放大器、预警机与反馈者,负责利用其网点众多、资金充足与贴近百姓的优势将国家金融扶贫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扩大,同时依靠其成熟的风险控制与数据收集能力,对扶贫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检测,并及时反馈数据,助力于政府下一期金融扶贫规划的调整和完善;被帮扶农户是金融扶贫规划的受益者,也是金融扶贫效益的最终展现者。

        理想的金融扶贫机制包含一个由三方面关系组成的良性循环:第一,政府向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与信用担保,商业银行进而为扶贫事业提供金融资源、风险控制与信息反馈;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将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帮扶贫困农户的再生产活动,促进农户增收,进而获得投资收益;第三,农户增收,当地经济得到发展与增长,进而支撑政府为商业银行与被帮扶农户提供更好的支持。

        现阶段我国金融扶贫事业尚处于较低水平的原因,用一句话概括便是宏观上三个主体协调不畅,微观上资金放款收款困难,导致一个理想循环无法达成。

        参与主体协调不顺。第一,就政府和商业银行而言,理论上两者应是分工明确又通力合作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各类沟通不力的问题,导致政策不了解,分工不明确,执行不协调等状况,出现政府职能的“缺位”或“错位”,金融资源被无谓地内耗。更有甚者,地方政府若对自己角色定位不准确,对金融机构过分干涉,强行“越位”挤占金融资源,就会严重影响扶贫资金的分配效。第二,政府与农户之间的不协调源于农村诚信体系不完善与政府信息不充分。金融扶贫带有一定的无偿性质,符合扶贫政策的农户可以从中获得部分无偿利益,这本无可厚非。但个别农户见利起意,为符合扶贫标准,往往选择游走于贫困线边缘,通过“等、靠、要”获取“免费的午餐”,致使扶贫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扶贫资源的分配者,有时因为信息渠道不够通畅,在分配扶贫资源的过程中会出现扶贫对象把握不准、定位不精准的问题。第三,商业银行与农户间的不协调主要源于信任问题。被帮扶农户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是脆弱的,其贷款有一定风险。因此,即使是在扶贫工作中,商业银行在筛选扶贫对象时也往往有“嫌贫爱富”的天然倾向。与此同时,农户也往往囿于传统观念,倾向于人情借贷,并对金融扶贫工具采取极其谨慎与保守的态度。因此,金融机构与困难农户之间虽然存在较大的合作潜力,却因互相缺乏了解与信任,使得商业银行与被帮扶农户参与扶贫项目的决心都被打了折扣。

        放款回款难度都不小。除了参与主体协调不畅外,农村与城市发展差距较大,致使我国农村目前还处于较为落后的经济金融环境中,加之其他自然、人文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扶贫中的资金投入与收回还面临着诸多挑战。我国农村被扶贫农户具有较强的“长尾”特点,即地理上分布较为零散,需求上表现各有不同。这给商业银行的放款工作设置了不小的障碍。现有商业银行在金融扶贫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一刀切”的弊病,审批手续和周期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燃眉之急,最终导致银行金融产品不符合农户需求。农户的分布特点也使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工作面临挑战。从回款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投资回报也面临着挑战,“造血”难度大,也容易形成不良贷款,给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回款难度也由此加大。

        随着我国互联网用户、移动互联网用户在农村中逐渐普及,国有商业银行线下触网、进军农村金融扶贫的条件也逐步成熟,“互联网+”为金融扶贫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借由互联网技术,我国金融机构可以快速切入农村金融市场,可以提高产品匹配与适应程度,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尤其适用于到户金融扶贫。

        首先,互联网能够有效覆盖具有“长尾”性质的帮扶对象,解决对象分布松散,网点机构不足的难题,让金融扶贫的覆盖面以互联网模式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

        其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模式能够将终端采集上来的数据(如帮扶对象的收入、经营状况、家庭状况等)合理分析,并根据扶贫对象的个性化特点,匹配或设计出“因户制宜”的金融产品,极大程度地解决农户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征信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再次,借由互联网技术,商业银行可以节约诸多人力、物力成本,被帮扶农户也能够如愿得到与之更匹配的金融产品进行扩大再生产,最终实现双赢。

        最后,随着电子商务涉农程度日益提高,互联网技术也从战略上拉动产业发展,最终让金融杠杆着力于实业增长点,“造血”式扶贫模式得以最终成功。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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