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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剑指何方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4日 13版)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各种网上理财投资平台“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场针对违规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整治攻坚战已经箭在弦上。

     

        构建“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

     

        “投资低,见效快,最高收益达40%”“股权投资,见者有份”……这样的手机短信或街边小广告在生活中并不鲜见。这些看似“诱人”的投资方式或许涉及违规互联网金融。

     

        在促进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互联网金融发挥了独特作用。然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业态加快创新步伐的同时,不乏一些机构违规开展业务,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危害。

     

        “此次由17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有两大亮点,一是为金融创新创造了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宽松法治环境。由于违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存在,使很多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挤压,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专项整治的目标就是通过清理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合法经营、加快创新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整治方案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显示通过前一段时期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摸底排查,监管部门对全国范围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各种模式、业态、数据等有了全面深入的掌握,为提升金融监管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指出。

     

        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了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

     

        “目前来看,去年以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系列清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自查自纠,逐步回归到业务规范发展的轨道上来;还有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由于没有能力适应规范要求而选择了退出,整体上互联网金融行业朝着理性、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卫国看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在更大范围内,以更为具体的标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清理整顿,也是对该行业监管常态化的一种体现。

     

        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扫清障碍

     

        《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杨东表示,专项整治仿佛是对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布下的天罗地网,整治对象涵盖了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违规定位于信用中介的P2P网贷到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众筹业务,从无照经营的互联网互助保险到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从违规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到从虚假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行动抓住了关键环节,基本覆盖了现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点。

     

        “互联网金融活动跨领域、跨区域特征明显,整个《实施方案》体现了穿透式管理、兜底式监管的思路,尤其对于过去一些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空白的互联网金融跨界业务,方案明确了监管责任,以及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作机制。同时,在监管手段上,方案提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的可疑点。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专项整治的时效性。”杨东表示。

     

        他强调,《实施方案》是一个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的负面清单,目的就是要通过清理整治那些打着“创新”旗号违规开展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开展有益创新、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予以支持保护。因此专项整治不但不会“扼杀”互联网金融创新,反而是为互联网金融加快创新步伐扫清障碍。

     

        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从今年4月开始,计划到2017年3月底前完成。实现专项整治的有序有效推进成为当务之急。

     

        “未来一段时期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从短期应急性的行动转为防范风险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避免行业的大起大落,使其在加快互联网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教授黄震表示,下一步专项整治将在分类处置和系统整改方面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从业者没有经验,多是在摸索中进行创新,要积极做好引导工作。”王卫国提出,专项整治要注意在打击不良违规行为的同时,注意收集推广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好的经验做法,将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他建议,要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快完善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杨东指出,专项整治过程要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方面,要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行为,稳妥处置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资金;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本报记者 温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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