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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力避“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法学专家卞建林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1日 07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下一阶段的改革任务作出明确部署。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

     

        记者: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众关注,理论界与实务界期盼。请谈一下“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意义。

     

        卞建林: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能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转变刑事庭审方式、发挥辩护实质作用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提升。

     

        由于职权配置、运行机制、程序设置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国的刑事诉讼呈现以“侦查为中心”的实践样态。侦查机关满足于破案抓人,不能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证据,给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造成很大困扰。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乏力,法院对审前程序无所作为。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法庭审判,主要依据侦查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卷宗,实际成为对侦查结论的确认和维护。既造成审查和庭审走过场,流于形式,也难以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易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

     

        在此背景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十分必要。此项改革,要求“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改革部署,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

     

        记者:“以审判为中心”有哪些具体要求?需要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何种改革?

     

        卞建林:“以审判为中心”,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以下方面:强调法官在定罪科刑方面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强调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强调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强调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强调重视律师的辩护作用;强调发挥审判对审前诉讼行为的指引作用;强调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明确:首先,“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重在理顺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工配合制约的关系,强调法官在定罪上的唯一性和权威性,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责任制。其次,“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重在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关键在于实现控辩有效对抗和当庭质证。再次,“以审判为中心”在程序上要强调第一审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二审、再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的权利救济和纠错功能。最后,“以审判为中心”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记者:《意见》内容丰富,请谈一下亮点。

     

        卞建林:为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和切实保障人权相统一,需要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对此,《意见》确定了具体的改革方案。

     

        其一,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得起法律检验。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不是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而是由人民法院审判决定,靠证据说了算。

     

        其二,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阶段,要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其三,推进庭审实质化。《意见》作出了一系列指引,确保通过庭审的方式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即“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其四,健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

     

        其五,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本报记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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