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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2日 星期四

    六大纪律无软硬之分

    作者:柏建全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2日 06版)

        【光明论坛】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每一项纪律。六大纪律没有软硬之分、没有弹性之说,无论违反了哪项纪律,都要受到惩戒。

     

        一名基层干部因爆粗口而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在接受执纪谈话时,仍认识不到违纪的严重性。他说:“我又不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违反了政治纪律或组织纪律之类的硬纪律,仅仅是触碰了群众纪律这项软纪律,也要背上个处分?”执纪审理人员一番苦口婆心,才使其认清错误性质。

     

        其实,在基层日常的执纪审查和审理中,这种现象并不鲜见。根本原因在于少数党员、干部对今年初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识有偏颇,错误地给“六大纪律”分等级、比高下。他们认为政治纪律是打头的、不能碰,组织纪律是针对干部的、要维护,廉洁纪律是教训最多的、要远离,对这些纪律认知的惩戒性、警惕度相对高一些,而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则认为违纪“触点”低、“弹力”弱、“触网”系数小。因此,才有了对群众“吼几句”,为朋友揽工程“说句话”,离婚结婚不报告,殴打家人觉得是家事等行为发生。他们内心深处认为这些都不应算“什么事”,再严重些也不至于出“大事”。

     

        正是由于存在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才使得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案件在基层多发频发。从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今年1至6月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统计中不难看出,被处分人员级别呈金字塔状,占据金字塔底部的群体均为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事实说明,越往基层,对纪律选择性执行的倾向越严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我们看到了党中央一把尺子量到底、重拳出击的信心和决心。

     

        党纪处分有轻重之别,党的六大纪律无软硬之分,党纪就是铁规戒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群众纪律,做好党的各项具体工作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生活纪律。如若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说到底都是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是党的生命,需要用鲜明的旗帜、正义的立场、严肃的态度来维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每一项纪律。六大纪律没有软硬之分、没有弹性之说,无论违反了哪项纪律,都要受到惩戒。坚持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之树才会常青,党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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