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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4日 星期三

    国家开发银行举行“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4日 04版)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开发银行23日在京召开“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来自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中国贸促会及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代表100余人出席会议。与会同志就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政策沟通,强化金融创新,完善风险管控,深化银政企务实合作,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开展研讨。

        国开行行长郑之杰指出,作为中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对外投融资合作主力银行,国开行多年来以市场化方式服务国家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合作业务,为企业走出去铺路搭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之后,国开行快速响应,在先期相关规划研究的基础上,发挥金融引擎和先导作用,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和经贸产业合作区为抓手,切实推进关键项目落地,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产业发展、社会民生、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6年6月底,国开行国际业务余额超过3200亿美元,在“一带一路”国家累计支持项目超过600个,贷款余额超过1100亿美元。

        郑之杰表示,“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国家众多,情况各异,经贸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了解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则,学习和运用通用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是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国开行在系统总结多年来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一带一路”国家法律风险报告》。该报告实现对“一带一路”64个国家全覆盖,重点突出中国企业对外投融资的实际需求,并探索性地构建了国别法律风险评价标准,为中国企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理识别与防控国别法律风险提供最直观的信息与法律指引。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表示,国开行举办此次研讨会,可谓恰逢其时、意义深远。他指出,在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投融资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会在构建法律交流平台,建立法律合作和投资领域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人才培训,设立和发布“一带一路”系列课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建议,要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状况系统研究的力度;不同部门应形成协同研究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和研究成果共享;充分利用好中国法学会搭建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交流平台;共同开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建设海外投资纠纷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指出,本次研讨会对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责任重大。要加快促进形成被广泛认同和接受的共同法律规则,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中心,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最高法院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保障,已成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设立若干理论研究基地及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中心;制定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引导和保障我国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色、反映地区需要的司法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区域司法成本,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会议由国开行副行长张旭光主持。会后,国开行发布了《“一带一路”国家法律风险报告》。该报告是国内首部系统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的出版物,按照“一带一路”区域分布,对沿线64个国家法律制度与法律风险按国别做了逐个介绍,包括国情简介、法律概览、金融法律制度、投资法律制度、法律风险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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