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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3日 星期二

    西安严查“微腐败”

    作者:本报记者 杨永林 张哲浩 通讯员 袁战鸿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3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杨永林、张哲浩 通讯员袁战鸿)“新城区中山门街道东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蔺根成,用困难群众过节慰问品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莲湖区饮食公司经理张淑建、副经理周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拆迁安置房,并贪污安置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今年以来,陕西省西安市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先后立案查处462件,党政纪处理617人,在全市持续释放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烈信号。

        年初,西安市纪委把查处“微腐败”作为“头号工程”,先后6次召开电视电话会、集体约谈会、工作推进会、“微腐败”工作专题例会,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部署、督办。通过级级夯实责任和层层传导压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微腐败”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成效日益明显。

        “我们将通过步步紧逼、层层加压的方式,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有多少,查多少……”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鑫表示。接下来西安市将紧盯“穿马甲”变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严查不手软,从严查处基层贪腐问题,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摆上突出位置,严肃查处侵占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行为,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常态化通报曝光,对于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长期得不到纠治、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地方和单位,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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